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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中翰:创新应学苹果 要允许失败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作者:辛苑薇 责任编辑:admin 发表时间:2011-03-23 17:45 
核心提示:3月7日,中星微集团董事局主席兼CEO邓中翰接受媒体专访,就中国科技产业的创新方式、心态等内容进行了回答。邓中翰表示,中国企业在创新上要向苹果公司学习,不但要下大力气坚持走创新之路,也要有允许失败的魄力。

3月7日,中星微集团董事局主席兼CEO邓中翰接受媒体专访,就中国科技产业的创新方式、心态等内容进行了回答。邓中翰表示,中国企业在创新上要向苹果公司学习,不但要下大力气坚持走创新之路,也要有允许失败的魄力。

以下为邓中翰观点摘录。

邓中翰:

《自主创新法》是基于我多年来归国创业至今体会提出的,我认为我们国家的自主创新需要一种新的机制,这需要新的法律来保障。《自主创新法》提案的过程中也得到了温家宝总理、吴邦国委员长的关心,提出后得到了30多位人大代表的签署同意,成为了全国人大第四次会议的正式议案。

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要“坚定不移地执行知识产权战略,提升知识产权的创造、应用、保护、管理能力”。《自主创新法》的提出也是对政府工作报告的体现,依法办事,保护知识产权。除了保护通常意义的知识产权,还要保护自主的知识产权,包括以自主知识产权为核心建立的国家标准和相关产业,特别是战略性新兴产业。

建立《自主创新法》,我们就应该明确保障自主创新人员的股权,明确他们的利益分配和知识产权。要从国家标准层面,知识产权保护层面,甚至贸易摩擦的层面对其进行保护、立法。《自主创新法》既涵盖了各种权益的问题,又涵盖了科技体制创新的问题,也反映了我们国家未来大的方向是依靠自主创新来实现科学发展。通过之后,今天很多成功的公司也可以在自主创新上得到更多的优惠,甚至国家的保护。

今天各地包括高新区、中关村示范园区都在尝试以无形资产入股作为新的激励政策,这种政策其实没有直接的法律可依,因为公司法和工商法要求必须以钱来入股,无形资产入股还不是法律。所以我想要让自主知识产权入股,推动自主创新就应当设立《中华人民共和国自主创新法》。

现在制订自主创新法的瓶颈,可能就是我们研究得还不透,需要更多的时间去研究。比如,怎么把企业跟院所融合起来,而不是分离开。

首先,我们要持之以恒地追求原始创新。在这一过程中,我们可能会遇到各种各样的困难和压力,可能来自于公司员工,来自于股东,也可能与当前的市场需求相悖。但是只有坚持原始创新,才能真正的实现我国科技产业的腾飞。我们呼唤和需要为了长期的发展目标,顽固追求原始创新的人,只有这样,才能使中国的科技走在世界前沿。

其次,我们需要营造创新的文化和氛围。我国的高科技产业在发展过程中,大量的商业模式、服务以及技术都是来自于外国,很多公司往往希望能够借国外成功的东西在国内复制,能够最快的赚取到国内的钱,或者交换一些产业获得GDP的增长。这样的氛围对于我国的科技创新是十分不利的。在未来一定要建立一个整体的积极的创新机制,要培养一种鼓励创新的精神,同时要培养一种支持信任、失败是成功之母的氛围,没有这种氛围就很难被市场认可。

再次,我们要坚持集成创新。我们现在需要像苹果一样,有这样的魄力,需要在这种系统性的、集成性的、团队性的创新上下功夫,并且要允许失败,而且这种失败我们要有体制来保障。

目前不少企业规模大、技术强、管理先进,具有很强的自主创新能力,已经成为行业中具有代表性的企业,完全有能力在国家重大项目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解决科技和经济融合的问题,必须通过具体的企业来执行,建立以企业主导技术研发创新的体制机制。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指出,要大力推进科技创新,加快实施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突破一批核心关键技术,提升重大集成创新能力,加强基础研究,前沿基础研究,增强原始创新能力,推动建立企业主导技术研发创新的体制机制。鼓励企业共同出资开发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对符合国家发展战略的项目政府要从政策和资金上给予支持。这就是我建立中星微电子,在中关村创业借鉴硅谷机制,结合国家意志,开拓国际市场和国内市场的一个生动的体现。(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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