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网络在三网融合中的对策研究(4)
4.2 对广电行政主管部门的建议
4.2.1 采取多种方式,加快广电网络整合步伐
一是行政手段。广电总局加强对地方广电网络整合的领导,根据各地区有线网络情况,制定网络整合时间进度表,制定国家级有线电视网络公司实施计划,尽快落实国家资本金的投入,加快广电网络整合。二是法律手段。依据相关法律程序进行资产清理和资产评估,用法规和政策来妥善处理人员分流安置,不留隐患,确保广电网络整合工作顺利进行。三是市场手段。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有线网络公司通过兼并重组、股份制改造、增资扩股等多种手段实现整合。鼓励金融机构和担保、再担保机构不断拓宽业务服务种类,支持广播电视有线网络发展。
4.2.2 明晰广电企业和事业职责,推进广电企业战略重组
一是建议由广电总局出台相应政策,进一步明确广电网络企业所承担的公共服务的范围、内容及财政补贴标准,对确有必要提供公共服务的网络企业,应制度化地提供财政补贴。将直播卫星、地面数字电视等公共服务部分的设备经营、运行维护、日常管理由广电网络企业承担,政府公共财政提供必要的运行维护经费。二是建议由广电总局加强对广电网络企业转企改制的指导,妥善解决转制中资产、负债、业务经营、利益分配和人员安置等重要问题。
4.2.3 推动网台联动和网媒合作,提升广电企业竞争实力
一是建议广电行政主管部门出台鼓励性政策,大力推动网台联动和网媒合作。充分调动广电网络、电视台、新媒体的积极性,构建起新型网台网媒关系。二是建议广电行政主管部门积极支持广电网络企业参与地方集成播控平台的建设,作为网台联动和网媒合作的重要内容。引导台和网解决好如何建立用户支付结算体系等问题,建立起广电网络企业和电视台合理的交易结构和利益分享机制,增强网台联动的动力。
4.2.4 制订《广电业务分类目录》,明细三网融合监管内容
建议广电总局加快制定广电系统适应三网融合的网络、业务、信息服务国家标准,把与内容相关联的、基于互联网或IP协议的部分业务纳入广电增值业务管理范畴,确定广电基础业务种类和各类业务规范、技术规格和标准。
4.2.5 加强统筹规划,推动广电网络加快建设
一是积极推动全国有线网络互联互通、资源共享。加快建设全国有线电视网络分发交换中心和全国有线电视网络运营支撑系统、全国有线电视网络内容监控系统、全国有线电视网络骨干网络传输交换系统,不断提高广电网络基础设施的利用率、综合服务功能和应用服务水平。二是各级广电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与本地政府的沟通协调,保证广电网络企业平等进入。努力争取将数字电视、光纤宽带等广电网络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城市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城镇整体发展规划中,进行合理的规划建设。
(责任编辑:丁海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