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创新:中国式管理境界(2)
大家或许知道,前东欧的波兰、匈牙利等都曾经试图搞过市场经济(被前苏联用武力的方式给镇压),而在解放初期,刘少奇、陈云、邓小平等老一辈革命家、思想家也曾经提出过“四大开放”的主张,其中就包含“开放市场”的内容,但均由于政治的、历史的原因,均未能最终实行起来。30年后,中国把市场经济实行起来,而谁又能说它不新?新在哪里?新就新在——既符合中国实际,又遵循了经济制度与社会制度的“对称规律”。
假如在60年前波兰、匈牙利、中国就能够把市场经济实行起来,世界格局又将怎样?
如此当然也就说明,社会主义国家确实存在着一个“解放生产力”的问题,而“制度创新”又无疑是“解放生产力”的一个必然步骤。如此当然也就说明了另一个问题,制度制定、设计、颁布必须能够表达经济社会发展状态、趋势、规律,表现为能够与客观实际情况联系、相结合,而不能根据某种理论或主义,更不能做为了资本增值而增值,为了经济发展而发展的蠢事儿。在这方面,前社会主义国家否定市场经济和次债危机爆发无疑都是十分惨痛的教训。
如此说明,所谓“制度创新”,其实不是别的,正是能够让“制度表达规律”,就是能够让“制度与企业、经济体的实际相联系、相结合”或能够让“制度表达实际”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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