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窗效应 对企业管理的启示
所谓“破窗效应”,是关于环境对人们心理造成暗示性或诱导性影响的一种认识。美国心理学家詹巴斗曾拿A、B两辆完全相同的汽车做过如下实验:将A车完好无损地停放在秩序井然的中产阶级社区,B车摘掉车牌、打开顶棚,停放在相对杂乱的街区,观察其变化;结果发现,A车一周后仍完好无损,而B车不到一天就被偷走。随后,他将A车敲碎一块玻璃,仅仅过了几个小时,它也消失不见了。
基于这一实验,美国学者威尔逊和凯林提出了“破窗效应”:如果一栋建筑上有一块玻璃被人打碎,但又未得到及时修复,看到“破窗”的人就有可能受到某种暗示性的纵容,去打碎更多的玻璃,而这些破碎的窗户会给人们造成一种混乱无序、无规则可循、麻木不仁的心理感觉,从而诱导犯罪行为的滋生和蔓延,使社会秩序遭到破坏。尽管“破窗效应”主要是从社会犯罪心理和行为上进行的思考,但其道理对于社会各行各业的情况也同样成立。某种不良环境因素一旦出现,就会在心理上对人们产生相当程度的暗示性和诱导性,若不采取措施及时修复“第一扇被打碎玻璃的窗户”,就难免会导致出现更多的问题,甚至引发严重危机。事实上,现实社会中的人群良莠不齐,往往存在着一定的从众心理,有着若干人云亦云、不分善恶、盲目效仿的习气,所谓“三人成虎”、“曾参杀人”、“谎话重复一千遍就是真理”、“墙倒众人推”等俗语,在一定意义上也表现出了与“破窗效应”相似的意思。本文由城市猎房编辑整理,转载自城市猎房|福州房产网 http://www.letfind.com.cn,感谢您转载保留出处。
对于企业管理来说,“破窗效应”的隐患也无时无刻不存在着,因而“破窗效应”对企业形象的塑造、危机管理、建设、市场营销等多方面都有着重要、积极的启示和意义。
及时做好危机管理
企业形象是企业极其宝贵的无形资产,是企业的社会责任意识等核心理念的重要体现,关系着企业在社会公众和企业员工中的整体性印象、评价、知名度和品牌美誉度,对于企业的经济利益和发展有着重要价值。因此,企业必须十分注意塑造和维护企业在社会公众中的良好形象,打造良好的产品品牌和服务品牌,对客户反映的意见、抱怨、起诉、建议等要认真对待、及时反馈,一旦发现“破窗”就应果断采取危机管理措施,避免“破窗效应”发生,否则,企业难免要为“破窗效应”付出惨重的代价。
在这方面,我国一些企业有着惨痛的教训。如当年红及一时的著名民营企业三株集团,在面对一客户将其产品告上法庭时不以为然,未及时对出现的“破窗”进行修补,结果一审败诉,经媒体报导后全国消费者都以为其产品有毒,信誉和形象一时尽毁,市场急剧萎缩。尽管三株积极补救,终审胜诉,但已太迟,三株因这场官司遭受经济损失高达数十亿元,原有市场已丧失大半,再也无力回天。
鉴于“破窗效应”引发的危害,世界上许多优秀企业都非常重视,在出现问题时有时会采取全部收回有关产品的举动,以表现企业的社会责任意识,如强生、可口可乐、戴乐等公司在产品出现信誉危机时就曾大规模地招回自己的产品,并要通过开记者招待会等公关手段与社会公众沟通,澄清误会,以此来求得社会公众的普遍信任和同情。
从传播角度防范“破窗”
从市场传播的角度看,不满意客户的影响通常要远远大于满意顾客的影响,如美国市场营销协会的调查数据表明:1个满意顾客的传播人数是6,而一个不满意顾客的传播人数是15。营销学有一个公式:即100-1=0,它表明:即使有100个客户对企业满意,但只要有1个客户不满意,企业的品牌美誉度就变成零。
(责任编辑:admin)- “扫一扫”关注融合网微信号
免责声明:我方仅为合法的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所发布的内容提供存储空间,融合网不对其发布的内容提供任何形式的保证:不保证内容满足您的要求,不保证融合网的服务不会中断。因网络状况、通讯线路、第三方网站或管理部门的要求等任何原因而导致您不能正常使用融合网,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发布的内容(包含但不限于融合网目前各产品功能里的内容)仅表明其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的立场和观点,并不代表融合网的立场或观点。相关各方及作者发布此信息的目的在于传播、分享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站的观点和立场,更与本站立场无关。相关各方及作者在我方平台上发表、发布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其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交易等方面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并承担相应风险。
根据相关协议内容,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已知悉自身作为内容的发布者,需自行对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负责,因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等所引发的一切纠纷均由该内容的发布者(即,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承担全部法律及连带责任。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及连带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相关栏目上所发布的涉嫌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经相关版权方、权利方等提供初步证据,融合网有权先行予以删除,并保留移交司法机关查处的权利。参照相应司法机关的查处结果,融合网对于第三方企业用户所发布内容的处置具有最终决定权。
个人或单位如认为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上发布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存在侵犯自身合法权益的,应准备好具有法律效应的证明材料,及时与融合网取得联系,以便融合网及时协调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并迅速做出相应处理工作。
融合网联系方式:(一)、电话:(010)57722280;(二)、电子邮箱:2029555353@qq.com dwrh@dwrh.net
对免责声明的解释、修改及更新权均属于融合网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