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治理:病态的官僚化
近些年接连发生的公司舞弊丑闻,在很大程度上其实就是董事会(董事长)和经理层(总经理)两个角色混同的结果,本来的监督和授权关系变成了利益共同体关系。而其背后,隐现着公司治理行政化等官僚沉疴。
何谓公司治理官僚化?这里有两重含义:一是政府直接介入公司治理,一些行为背离公司治理的基本规范,这属于政府直接介入的错位;二是把公司治理等同于行政治理,公司治理行政化,公司治理中充斥着行政作风。
政府直接介入的错位
政府可不可以直接介入公司治理?回答是肯定的。公司治理和公司管理不同,政府不可以直接介入公司管理,却可以直接介入公司治理。原因在于:公司治理是通过建立一套制度安排或制衡机制,以解决若干在公司中有重大利益关系的主体之间的关系,其实质是各利益相关者之间的权利安排和利益分配问题。在利益相关者中,股东处于核心位置,但政府也是公司的重要利益相关者之一政府要为公司发展提供规范、秩序和公平,而公司则必须为政府提供相应的利益回报(主要是税收)。更何况,政府有时也会成为股东。因此,公司治理的目标是通过实现股东价值最大化,进而实现股东代理人,以及包括政府在内的其他利益相关者的价值和利益。公司管理则不同,它完全是公司内部的事情,是通过公司内部的具体业务运作来实现公司治理的目标,远离企业现场的政府是不能参与的,否则难以符合市场规律。
然而,政府介入的方式却经常错位。从公司治理规范看,如果政府不是股东,则只能通过制定法律和规则来介入公司治理;如果政府是股东,那么还可以派出自己的代理人进入公司的董事会。但现实中经常发生这样的情况:如果政府不是股东,则政府通过设租,让公司治理服从于自己的意志;如果政府是股东,尤其是大股东的情况下,则政府不仅派出代理人,而且必须让自己的代理人担任董事长,还可以越过董事会直接派人担任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济师等高管人员。当然,派出的高管人员,可能通过了董事会,但董事会仅仅是走形式,实质上是被架空的。在很多情况下,尤其是在央企和地方重点国有企业中,政府派出的高管人员很多都是具有行政级别的,最高行政级别可达副部级。其实,在政府公开招聘的国企高管中,即使没有赋予其行政级别,他们的行政色彩也是客观存在的。况且,在很多情形下,还有违反公司法之嫌。从国务院国资委多次全球公开招聘副总经理等高管的情况来看,由于招聘企业中并非只有国有独资企业,还有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这类企业的高管聘用,按照公司法,显然只能由董事会负责选聘,国家作为非单一股东,是无权单独招聘的。在政府直接任命或聘用的情况下,高管出现问题的概率不仅高,而且将无人对此负责。像中航油的陈久霖、中石化的陈同海等。
下表列示了2008年和2009年十家上市公司中有政府背景的高管情况。从中可以看出,不仅国有企业的高管有政府背景,民营企业同样希望政府人员介入,这反映了中国企业与政府难以割舍的关系。像中国石油和中国石化是中央企业,有政府背景的高管比较多,2009年的占比分别为66.67%和37.5%;七匹狼虽然是民营企业,但2009年高管中有政府背景的比例也达到40%。
公司治理行政化
在规范的公司治理下,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经理班子(执行层)是什么关系?实际上,这个问题很容易回答,因为各国公司法都有明确的规定,且其公司法在这方面几乎没有什么差别。公司法的规定是: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董事会,董事会选聘总经理。很显然,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经理班子相互之间不是一个纵向的等级关系(只有在经理班子领导的生产和经营系统,才是一个纵向的行政管理系统),而是一组授权关系。每一方的权利和责任都受到规则的保护和约束,也就是说各方都有相对独立的权利运用空间和对应的责任,任何一方都不能越过边界、违反程序、滥用权利。(责任编辑:admin)
- “扫一扫”关注融合网微信号
免责声明:我方仅为合法的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所发布的内容提供存储空间,融合网不对其发布的内容提供任何形式的保证:不保证内容满足您的要求,不保证融合网的服务不会中断。因网络状况、通讯线路、第三方网站或管理部门的要求等任何原因而导致您不能正常使用融合网,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发布的内容(包含但不限于融合网目前各产品功能里的内容)仅表明其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的立场和观点,并不代表融合网的立场或观点。相关各方及作者发布此信息的目的在于传播、分享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站的观点和立场,更与本站立场无关。相关各方及作者在我方平台上发表、发布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其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交易等方面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并承担相应风险。
根据相关协议内容,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已知悉自身作为内容的发布者,需自行对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负责,因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等所引发的一切纠纷均由该内容的发布者(即,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承担全部法律及连带责任。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及连带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相关栏目上所发布的涉嫌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经相关版权方、权利方等提供初步证据,融合网有权先行予以删除,并保留移交司法机关查处的权利。参照相应司法机关的查处结果,融合网对于第三方企业用户所发布内容的处置具有最终决定权。
个人或单位如认为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上发布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存在侵犯自身合法权益的,应准备好具有法律效应的证明材料,及时与融合网取得联系,以便融合网及时协调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并迅速做出相应处理工作。
融合网联系方式:(一)、电话:(010)57722280;(二)、电子邮箱:2029555353@qq.com dwrh@dwrh.net
对免责声明的解释、修改及更新权均属于融合网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