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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贷是否会成为下一个P2P?(4)

来源:薛洪言 作者:薛洪言 责任编辑:方向 发表时间:2017-11-15 10:52 
核心提示:不过,就当前很多现金贷平台而言,不具备放贷资质,主要通过助贷的方式从持牌机构获取资金,不存在杠杆率的限制,业务规模放量很快,若没有完备的拨备管理制度,很难抵御不良风险集中爆发时的冲击,成为市场关注的

不过,就当前很多现金贷平台而言,不具备放贷资质,主要通过助贷的方式从持牌机构获取资金,不存在杠杆率的限制,业务规模放量很快,若没有完备的拨备管理制度,很难抵御不良风险集中爆发时的冲击,成为市场关注的焦点问题。

现金贷监管,是否会带来后遗症?

当前现金贷行业被广为诟病的一些问题,包括高利贷、催收问题、资金来源渠道及杠杆率等,背后的根源都是放贷资质的问题,如上所述,对于持牌机构,监管已经在上述方面做了相对完备的规定。相当多的现金贷平台没有放贷资质,不受监管约束,上述问题才会显现并愈演愈烈。

问题是,是不是发了牌照,上述问题就能根治呢?在笔者看来,也不尽然,会有改善,但也有不小的后遗症。

现金贷从业机构众多,持牌机构只是一小部分罢了。对于数以千计的非持牌平台,全部发放牌照难度很大,如果从中择其规模较大的平台发放牌照,结果必然是绝大多数平台因为没有牌照而强行终止业务。届时,即便给予一定的过渡期,放贷机构数量的大幅下降必然伴随着大规模的断贷问题,断贷加紧借款人资金流紧张程度,考虑到多头借贷的行业现状,必然引发风险传染,结果很可能便是中小范围的贷款危机。

可行的措施是什么呢?在笔者看来,可参照P2P整改方式,先出台整体的框架性监管文件(如互联网版的放贷人条例),明确利率、催收、资金来源、杠杆率、拨备甚至监管备案等政策要求,然后在特定期限内进行集中整改,整改结束后,不合规的再行关停。在这个过程中,不必涉及牌照的问题。

在此过程中,应该注意以下几点:

一是政策的灵活性。与P2P理财端涉及到投资者资金安全不同,现金贷业务只要控制好资金来源,不牵扯公众资金,影响便小得多。考虑到现金贷业务在促进普惠金融发展中的积极意义和借款人本身的高风险特征,在限定条件下应该包容特定业务品种的高利率定价模式,一刀切的政策必要性并不大。举例来讲,在限定金额(小金额)和期限(短期限)的前提下,特定产品的利率上限突破年化36%并不会显著增加借款人负担,只要借款用途正当,完全可以对高利率有一定的包容性。

二是充分考虑风险的传染性。现金贷风险的传播主要有两条路径,一是经由现金贷平台的资金渠道向持牌机构传播,表现为当现金贷平台不足以兑付不良资产时,作为资金方的持牌机构将不得不承担实质性风险;二是经由借款人向其他现金贷平台传播,表现为当存在多头借贷行为的借款人在一个平台出现实质违约时,大概率也会在其他平台上违约,从而引发行业性不良的集中性爆发。风险的传染性很大程度上决定了现金贷风险的整治宜循序渐进,尽量避免可能在短期内激化风险的一刀切措施。

三是精准整改,避免误伤。现金贷的概念具有很广的外延,银行的个人信用贷、消费金融公司的现金分期、电商巨头的随借随还、创业平台的发薪日贷款等,都属于现金贷的范畴,但真正存在高利率、暴力催收、杠杆率缺失等问题的,主要还是发薪日贷款。所以在整改过程中,需精准界定现金贷的外延,避免误伤。(责任编辑: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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