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金贷是否会成为下一个P2P?(2)
2015年6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下称《若干问题的规定》)正式出台,明确规定除存在《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四条的情形外,均属于有效,受到法律保护。
《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的内容如下: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四条内容如下: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一)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又高利转贷给借款人,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
(二)以向其他企业借贷或者向本单位职工集资取得的资金又转贷给借款人牟利,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
(三)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
(四)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
(五)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的。
放贷利率
关于放贷利率,《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从表述内容来看,年化利率超过36%并不违法违规,只是超出部分不受法律保护,且法院支持借款人要回超出部分利息。2017年4月份出台的《关于开展“现金贷”业务活动清理整顿工作的补充说明》则明确要求,各省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联合工作办公室应该对年利率超过36%的利率畸高的平台予以重点关注。(责任编辑: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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