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融合网首页 > 工信 > 电子商务 >

“聚美优品风波”背后的博弈(4)

来源:南方都市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发表时间:2013-03-25 14:03 
核心提示:LV、Gucci、香奈尔、兰蔻等国际大牌都曾声称,在中国并未授权任何网站销售旗下产品。这是因为,国际大牌们对每一家采购其商品的渠道商都规定了一样高的零售价,并采用固定折扣战术。如果有任何渠道商给予更高折扣,

LV、Gucci、香奈尔、兰蔻等国际大牌都曾声称,在中国并未授权任何网站销售旗下产品。这是因为,国际大牌们对每一家采购其商品的渠道商都规定了一样高的零售价,并采用固定折扣战术。如果有任何渠道商给予更高折扣,他们就停止向其供应产品。这一做法与网购平台奉行的“价格屠刀”策略明显相悖。于是,网站的名牌商品货源问题就成了一个世界性难题。而为了保持高价,各国际品牌人为制造短缺,采用“高税率”营销战略。拿波里奥尼在《无赖经济学》一书中写到,“西方各公司的侵略性营销战略让假冒品工业大获其利,奢侈品牌令人望而生畏的价格正是仿设计师商品强大需求的根源。”

但如今,局势也有了微妙改变。2012年以来,越来越多的美妆品牌商开始做线上渠道,其中包括欧莱雅集团、宝洁集团等跨国巨头。最初“触电”的品牌多为旗下二三线品牌,比如欧莱雅旗下的巴黎欧莱雅和美宝莲,宝洁旗下的玉兰油和蜜丝佛陀等,但未来并不排除会有更大范围的授权。而为了获得国际品牌商的授权,各个渠道商大打出手,明着搞营销战、价格战,暗地里互相抹黑,都是常有的事。无怪乎聚美优品高级副总裁刘惠璞痛呼,“我们的风波,其实是一场商战游戏,是化妆品电商们策划商战的血泪史。”

显然,这是一个商业力量重塑,制度渐变的新时期,“赝品”问题已经不能简单地用是非对错来区分。解决问题的支点更应该放在如何确立一个合法的新的商业法则,让品牌商、渠道商、经销商和消费大众都受益。或许,在中消协的支持下,聚美优品联合多家美妆品牌签署《中国化妆品电商真品联盟自律倡议书》,就是一个有益尝试。

2010-2011年中国化妆品网购市场C2C及B2C占比变化

B2C13.5%

C2C86.5%

B2C29.2%

C2C70.8%

数据来源:据艾瑞统计预测模型核算及预估数据

(责任编辑:admin)
  • “扫一扫”关注融合网微信号

免责声明:我方仅为合法的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所发布的内容提供存储空间,融合网不对其发布的内容提供任何形式的保证:不保证内容满足您的要求,不保证融合网的服务不会中断。因网络状况、通讯线路、第三方网站或管理部门的要求等任何原因而导致您不能正常使用融合网,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发布的内容(包含但不限于融合网目前各产品功能里的内容)仅表明其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的立场和观点,并不代表融合网的立场或观点。相关各方及作者发布此信息的目的在于传播、分享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站的观点和立场,更与本站立场无关。相关各方及作者在我方平台上发表、发布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其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交易等方面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并承担相应风险。

根据相关协议内容,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已知悉自身作为内容的发布者,需自行对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负责,因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等所引发的一切纠纷均由该内容的发布者(即,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承担全部法律及连带责任。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及连带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相关栏目上所发布的涉嫌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经相关版权方、权利方等提供初步证据,融合网有权先行予以删除,并保留移交司法机关查处的权利。参照相应司法机关的查处结果,融合网对于第三方企业用户所发布内容的处置具有最终决定权。

个人或单位如认为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上发布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存在侵犯自身合法权益的,应准备好具有法律效应的证明材料,及时与融合网取得联系,以便融合网及时协调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并迅速做出相应处理工作。

融合网联系方式:(一)、电话:(010)57722280;(二)、电子邮箱:2029555353@qq.com dwrh@dwrh.net

对免责声明的解释、修改及更新权均属于融合网所有。

热门关键字

关于我们 - 融合文化 - 媒体报道 - 在线咨询 - 网站地图 - TAG标签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10-2020 融合网|DWRH.net 版权所有 联系邮箱:dwrh@dwrh.net 京公网安备 11011202002094号 京ICP备1101455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