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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水电眼前利益致乱象,竭泽而渔几时休(3)

来源:北极星电力网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发表时间:2011-10-28 16:12 
核心提示:专家们认为,相对于短期争水,更严重的是长期的利益问题。中山大学地理科学与规划学院副教授吴思林表示,水能资源是可以重复再生的资源, 简单地将其一次性廉价消费掉, 这种吃子孙粮的做法是不可取的,为小水电的

专家们认为,相对于短期争水,更严重的是长期的利益问题。中山大学地理科学与规划学院副教授吴思林表示,水能资源是可以重复再生的资源, 简单地将其一次性廉价消费掉, 这种吃“子孙粮”的做法是不可取的,为小水电的长远开发留下了隐患。

专家们都认为《广东省小水电管理办法》的实施是一个很好的开始。此外,有关专家也认为, 海洋水电资源开发的迅速发展也将从另一个方面对小水电乱象起到遏制的作用。

清华大学水利水电工程系教授张永良认为,海洋波浪能是一种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可再生绿色能源, 它将成为未来我国乃至世界水电发展的主要方向。

“有海洋就有波浪,有波浪就能够进行发电。利用波浪能发电的机组很小,使用简便,放在海平面上就可以工作,而且污染非常小,具有普遍推广的价值。目前,已经有国家将波浪能发电进行商业化使用。广东经济发达又临海,在这方面具有着天然的优势”。

“波浪能的发展与风能发展的过程大体相似, 大概需要5 到8 年的时间就可以逐渐成熟并完成商业化, 到时候很多建在河流上的小水电就将退出历史舞台,经过严格审查,剩下的必须有利于生态环境的保护和发展。但在目前部分地区小水电站建设问题较多的这段时期,最好能够在增加政府投入和加强管理的同时,逐渐提高对小水电审批的级别,最后上升到国家层面来进行审批, 这样将会更好地完成这种能源升级的工作”。

水利部水电局局长:

小水电三个问题

需实现四个转变

国家能源专家咨询委员会专家、水利部水电局局长田中兴10 月下旬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小水电的发展主要存在以下三个亟须解决的问题:采用引水式开发的水电站没有考虑下泄生态流量,在枯水期致使局部河段减水或脱水,一些电站在施工过程中, 对环境造成了一定影响; 部分电站业主在征地拆迁和补偿、水资源利用等方面与农民争利,甚至侵害农民利益;部分水电项目开发建设过程中违规建设,个别项目设备老化失修,存在安全隐患。

田中兴表示,“近年来,水利部在全国开展了专项行动,共清查整改了5200 多座违规水电站,会同相关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小水电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如何更好发挥小水电的作用? 田中兴说:“今后,要实现四个转变:从过去强调水能的充分利用,转变为有限、有序、有偿开发水能资源;从强调发电功能,转变为更加重视发挥水工程的生态功能和环境效应;从注重经济效益,转变为更加重视地方发展和农民利益;从重视新建项目开发,转变为更加注重对原有电站的增效扩容改造和持续利用。”

“具体来说,要加大政府投入,把水电新农村电气化县建设、小水电代燃料工程、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试点等项目建成保护生态、农民受益、安全可靠、良性运行的样板工程,引导小水电健康、有序开发。同时,出台配套政策,使小水电能享受到作为可再生能源的上网、电价、税收等国家扶持政策。鼓励农民以股份制、合作制等方式开发小水电,允许农民用所征土地补偿费入股,拓宽受益渠道。”

违规截流最高罚3万

2010年12 月1 日起施行的《广东省小水电管理办法》对小水电开发经营有明确规定,其中:小水电开发使用权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通过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有偿出让, 出让的具体工作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小水电的开发使用权年限最长不超过50 年;小水电建设项目应当在取得开发使用权后2 年内建设投资额达到总投资额的20%。

小水电站违反经批准的最小下泄流量或者超标准运行的,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改正, 并处10000 元以上30000 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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