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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姝威怒怼宝能系背后存三大法律争议

来源:法治周末报 作者:蒋起东 责任编辑:方向 发表时间:2018-02-22 11:46 
核心提示:刘姝威认为,根据2016年7月18日起施行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运作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第四条第四项、第十四条第三项、第十六条第二项,钜盛华已经到期的7个资产管理计划应当于2017年11月和12月予以清盘,不得续期

“万宝之争”的大戏似乎并未因深圳地铁的引入而落下帷幕,近期,万科独董刘姝威的一封公开信让其重新引来市场的关注。

1月30日,刘姝威在其个人微信公众号公开发表《给证监会并刘士余主席的信》。刘姝威在信中称,深圳市钜盛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钜盛华)通过9个资产管理计划合计持有万科股份的10.34%,9个资产管理计划的杠杆均为2倍,其中,7个资产管理计划已经于2017年11月和12月到期,该7个资产管理计划合计持有万科股份的6.88%。

刘姝威认为,根据2016年7月18日起施行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运作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第四条第四项、第十四条第三项、第十六条第二项,钜盛华已经到期的7个资产管理计划应当于2017年11月和12月予以清盘,不得续期。

刘姝威还在信中表示,万科是A股市场的蓝筹股,是机构投资者和中小投资者共同积极抢购的股票,钜盛华违规持有万科6.88%的股份,损害了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至今钜盛华已经到期的7个资产管理计划尚未清盘,恳请证监会严格执行自身制定的规章制度,坚决维护自身制定的规章制度。

紧随其后,宝能又通过万科A发布澄清公告来回应刘姝威的质疑,而刘姝威也再次发文针对宝能延期资管计划的回应进行追问,双方隔空喊话引发业内强烈关注。法治周末记者就此采访了多位法律界人士,旨在从法律角度来解析此次资管计划逾期事件背后的法律争议。

逾期未清算是否违法

法治周末记者了解到,暂行规定第四条称,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设立结构化资产管理计划,不得违背利益共享、风险共担、风险与收益相匹配的原则,不得存在以下情形:(四)股票类、混合类结构化资产管理计划的杠杆倍数超过1倍。(责任编辑: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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