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姝威怒怼宝能系背后存三大法律争议(3)
刘俊海也持相似的观点,如果7个资管计划相关的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通过补充协议的方式,达成了延长清算期的合议,这种合议又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话,那么第三方应是无权干涉的,所以是否延期还是要看资管计划当中的受益人,特别是优先级受益人是否同意。
不过,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李建伟则告诉法治周末记者,目前监管层对于资管计划这方面监管比较严格,都是一个计划一批,钜盛华所说的相关方可能就是参与资管计划的合同各方当事人,他们协商延长资管计划清算期可以理解,但延长还是需要报主管机关进行批准。
值得注意的是,宝能公告中的表述是“延长清算期”,暂行规定中的要求是合同到期后“不得续期”。“其实延长清算期和续期是一个概念,延长清算期就相当于续期,暂行规定中的不得续期就是不得延长。”李建伟称。
王光英也认为,暂行规定第十六条第二项已规定合同到期后予以清盘,不得续期,所以到期就应该按时清算,而延长清算期其实也就是续期,所以宝能方面延长清算期并不符合相关规定。
是否存在信披违规
另外一个值得关注的焦点是,是否存在信披违规的问题。
在针对宝能澄清公告的回应中,刘姝威还质疑道:“为什么没有依法公告‘延长前述资管计划清算期’?甚至连万科管理层都不知道,直到《给证监会并刘士余主席的信》公开发表后才被迫透露。为什么有这么大的胆量?”
按照宝能的公告,各方通过协商后签署补充协议,就延长资管计划清算期达成约定;但按照刘姝威的质疑,宝能方面并没有主动公告延长清算期,而是在刘姝威第一次发声后才“被迫透露”。这是否属于信披违规?
王光英告诉法治周末记者,上市公司涉及到公众利益的重大信息必须要进行公告,否则就可能涉及信披违规。
事实上,钜盛华作为委托人的7个资管计划所持股份并不在少数,其合计持有万科股份的6.88%,在业内人士看来,7个资管计划到期后续期或出现部分条款变更,或对上市公司股价造成一定影响。在李建伟看来,新的补充协议达成后,确实应予以披露。从证券市场的角度来看,5%以上的股份变化肯定是需要进行披露的,因为它涉及到这一部分上市公司的股份还能不能继续持有的问题。
李建伟告诉法治周末记者,下一步资管计划何时清盘,还是应当及时进行信息披露。“宝能方面是按照资管计划来进行持股的,如果资管计划清盘,那也是预期之中的事,由此引起的股权变化只要进行及时的信息披露就可以,至于在市场上会对投资者有怎样的影响,这是一个市场影响的问题,在法律上并不存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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