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企确定“十二五”节能减排总体目标
国务院国资委召开中央企业节能减排工作会议,总结交流中央企业“十一五”期间节能减排工作的成效和经验,研究部署“十二五”时期及2011年节能减排工作。
会上提出了中央企业节能减排的总体目标:到“十二五”末,万元产值综合能耗(可比价)下降16%左右,二氧化碳、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氨氮、氮氧化物等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降幅高于全国平均水平。石油石化、电力、钢铁、有色、煤炭、建材、化工、交通运输等行业主要产品单位能耗指标达到国内领先水平。重点类企业主要产品单位能耗和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其中三分之一的企业力争接近或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关注类企业主要产品单位能耗和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内先进水平;一般类企业能源利用效率和污染物排放水平明显改善。纳入国家“万家单位节能行动”的企业(用能单位),完成或超额完成国家下达的节能减排目标。
国资委副主任黄淑和表示,“十一五”时期中央企业节能减排工作成效显著,到2010年底,中央企业万元产值综合能耗(按可比价计算)比2005年下降20.3%;五年累计节能1.75亿吨标准煤,占全国节能量的27.8%。供电煤耗、吨钢综合能耗居国内领先水平,部分企业相关指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纳入国家节能考核的190家中央企业,五年节能4900万吨标准煤,是节能考核目标的1.8倍,占全国千家企业节能量的32.7%。二氧化硫排放量比2005年减少36.3%,降幅超过全国平均水平22个百分点;化学需氧量排放量减少36.1%,降幅超过全国平均水平23.7个百分点。特别是五大火力发电中央企业二氧化硫排放量减少295.9万吨,完成国家“十一五”减排总量目标的116%。
黄淑和提出,“十二五”时期中央企业节能减排工作面临的形势更加严峻,任务更加繁重,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发展方式为主线,围绕“做强做优中央企业、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世界一流企业”这一目标,统筹谋划企业发展和节能减排工作,加快提升节能减排工作水平,全面完成中央企业节能减排任务,为实现我国“十二五”节能减排目标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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