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中国LED 太阳能光伏 核电 风电研究报告(上)(4)
3、部分新能源企业属于外向型企业,海外上市有助于其海外市场拓展发行上市除了可以融资之外,同时也可以间接地起到企业宣传和市场拓展的作用。互联网等新兴企业前往海外上市的主要原因在于企业上市前的盈利能力
无法达到国内资本市场的要求,且国内当时对互联网企业的发展模式理解尚不到位。而在海外上市的新能源企业则有所不同,这些企业上市前大多已经获得盈利,并满足了国内主板和中小板的上市标准,其选择在海外上市的原因更多在于其“两头在外”的经营模式。
以光伏太阳能产业为例,我国企业主要集中在中游太阳能电池生产环节,属于典型的“两头在外”。上游的多晶硅原料供给主要由欧美日的七大厂商垄断,企业所需原材料绝大多数需要从国外进口;
另一方面,90%以上的光伏电池组件和系统销往国外,共中德国安装的太阳能光伏发电设备九成为中国制造。国内企业在海外寻求和开拓市场的同时,自然也产生了在海外市场融资的需求。
4、外资中介机构识别能力较强,在新能源企业资源挖掘过程中作用明显在海外上市的我国新能源企业,特别是在纽交所和纳斯达克上市的企业均经历了 “外资创投进入(私募)——国际投行保荐——海外市场上市”的流程。外资中介机构具有敏锐的市场感觉和较强的识别能力,可以发掘出优秀的新兴企业前往海外上市。
本次报告数据显示,前往纽交所上市的我国新能源企业在上市前均获得了私募和创投的资金注入,其中以外资为主(请见表27)。前往纳斯达克上市的纳斯达克上市的7 家新能源企业中也有3 家公司上市前获得了外资VC/PE 的投入以无锡尚德为例,公司曾在初创期的2001 年获得无锡高新投的VC 投资,在公司上市前的不到一年时间里引入了高盛亚洲、龙科创投、普凯投资等6 家外资PE,引入资金8000 万美元,最后以瑞士信贷第一波士顿和摩根士丹利两家国际知名投行为承销商发行上市。
在美国上市的我国新能源企业几乎都有成功的背后推手,摩根士丹利、高盛、瑞士银行、瑞士信贷、美林证券、德意志银行个个均是国际知名大投行。它们一旦看准某个公司,在上市阶段,往往以企业主承销商、财务顾问和发行股票全球协调人的身份出现,通过一系列设计和运作,协助企业最终完成海外上市。尽管身处名门,但国际投行往往都能与企业家们保持频繁接触或实地尽职调查。据江西赛维相关人士介绍,在其上市过程中,大摩的人不厌其烦地前往新余调查,并不断地向企业介绍和解释海外市场的定价的模式,和企业反复协商发行定价。国际投行的敬业令公司上下都感到惊讶和敬佩,同时也坚定了企业前往海外市场融资的决心。
(三)新能源上市企业的主要风险
实证分析显示,新能源上市企业的主要风险包括以下方面:
1、政策变更对企业经营发展的影响
众所周知,当今各国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均对新能源产业实施了多种扶持政策,政策支持也成为了新能源企业被青睐的重要因素。但从另外一个角度来看,政策变更也会给新能源企业的发展带来诸多不确定性,这其中既包括国内的政策,也包括国外其他国家的政策。
如国家发改委 1204 号文件强调“风电设备国产化率要达到70%以上”的政策给本土风电企业提供了发展良机,但是随着国内企业实力的增强以及欧美的企业和政府认为上述规定限制了国外企业在中国风电产业的公平竞争,2010 年1 月,发改委取消了此项规定,这一开放风电市场的政策变化对已经产生政策依赖性的国产风电企业的发展带来了不确定性。又如我国的光伏太阳能企业产品主要出口海外,外国新能源政策的变更也对企业的发展带来不确定性。以德国为例,该国太阳能系统市场占有率约达全球5 成,牵一发而动全身。今年年初德国政府提议,在7月1日降低太阳能屋顶补助16%,9 月1 日降低太阳能地面型(Ground)补助15%。3月,德国参议院针对新太阳光电补助费率调整案,提出降低幅度不应超过10%建议,虽尚未立法定案,但可确定的是,德国政府与民间协商已渐产生共识。两次政策的变更,尽管没有定案,但已经给全球光伏太阳能产业带来巨大影响,且影响还将延续。(责任编辑:admin)
- “扫一扫”关注融合网微信号
免责声明:我方仅为合法的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所发布的内容提供存储空间,融合网不对其发布的内容提供任何形式的保证:不保证内容满足您的要求,不保证融合网的服务不会中断。因网络状况、通讯线路、第三方网站或管理部门的要求等任何原因而导致您不能正常使用融合网,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发布的内容(包含但不限于融合网目前各产品功能里的内容)仅表明其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的立场和观点,并不代表融合网的立场或观点。相关各方及作者发布此信息的目的在于传播、分享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站的观点和立场,更与本站立场无关。相关各方及作者在我方平台上发表、发布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其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交易等方面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并承担相应风险。
根据相关协议内容,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已知悉自身作为内容的发布者,需自行对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负责,因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等所引发的一切纠纷均由该内容的发布者(即,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承担全部法律及连带责任。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及连带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相关栏目上所发布的涉嫌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经相关版权方、权利方等提供初步证据,融合网有权先行予以删除,并保留移交司法机关查处的权利。参照相应司法机关的查处结果,融合网对于第三方企业用户所发布内容的处置具有最终决定权。
个人或单位如认为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上发布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存在侵犯自身合法权益的,应准备好具有法律效应的证明材料,及时与融合网取得联系,以便融合网及时协调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并迅速做出相应处理工作。
融合网联系方式:(一)、电话:(010)57722280;(二)、电子邮箱:2029555353@qq.com dwrh@dwrh.net
对免责声明的解释、修改及更新权均属于融合网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