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聪:对广电最新动向的一种解读
广电系统最近有几个动作,在业内影响深广,在社会上也引发了不少议论。那就是最近所谓的“限广令”和“限娱令”开始实施,以及因央视诉讼再次浮出水面的“三网融合”争议问题。我个人认为,这些都应视作广电管理部门促使广电媒体向公益传媒、公共服务回归的努力。解读这些措施背后的含义,有助于我们对广播电视媒体的本质属性有更清晰的了解。
“限广令”
2011年11月25日,广电总局发布的《关于贯彻执行<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的补充规定的通知》(广电总局令第66号)于今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内容主要是,清理并撤销2012年电视剧的插播广告时段,确保自2012年1月1日起,播出电视剧时,每集(以45分钟计)中间不得再以任何形式插播广告。
文件颁布后,观众一片叫好之声。但也无须讳言,它对广电媒体广告收入的影响也是巨大的。有人估算,全国仅此一项,就将减少200亿收入,占2011年全年电视广告总收入的1/4还要多(2010年全国电视广告收入796.59亿元)。
政府出面对电视广告经营进行干预,这不是第一次,但却是涉及面最广、力度最大的一次。
政府之所以不肯放松对广告播出的管理是基于这样的认识:广播电视是党和政府的喉舌,必须重视正确的导向,管理权必须牢牢掌握在党和政府手中;广电媒体是公益性组织,应提供公共服务,把社会效益放在第一位。
正因为如此,1983年以来的28年中,政府发布的有关广告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即有25件之多(包括过期失效和已有新规定替代的),几乎达到平均每年一份的地步。
媒体广告怎会发展到政府认为非治理不可的地步?又是什么原因令广电媒体痼疾难除,迫使政府必须一次次出手进行规制呢?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除了媒体广告经营的不规范外,一定程度上也囿于政策原因及其历史发展过程。
(责任编辑:admin)
- “扫一扫”关注融合网微信号
免责声明:我方仅为合法的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所发布的内容提供存储空间,融合网不对其发布的内容提供任何形式的保证:不保证内容满足您的要求,不保证融合网的服务不会中断。因网络状况、通讯线路、第三方网站或管理部门的要求等任何原因而导致您不能正常使用融合网,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发布的内容(包含但不限于融合网目前各产品功能里的内容)仅表明其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的立场和观点,并不代表融合网的立场或观点。相关各方及作者发布此信息的目的在于传播、分享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站的观点和立场,更与本站立场无关。相关各方及作者在我方平台上发表、发布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其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交易等方面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并承担相应风险。
根据相关协议内容,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已知悉自身作为内容的发布者,需自行对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负责,因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等所引发的一切纠纷均由该内容的发布者(即,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承担全部法律及连带责任。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及连带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相关栏目上所发布的涉嫌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经相关版权方、权利方等提供初步证据,融合网有权先行予以删除,并保留移交司法机关查处的权利。参照相应司法机关的查处结果,融合网对于第三方企业用户所发布内容的处置具有最终决定权。
个人或单位如认为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上发布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存在侵犯自身合法权益的,应准备好具有法律效应的证明材料,及时与融合网取得联系,以便融合网及时协调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并迅速做出相应处理工作。
融合网联系方式:(一)、电话:(010)57722280;(二)、电子邮箱:2029555353@qq.com dwrh@dwrh.net
对免责声明的解释、修改及更新权均属于融合网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