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网融合下一步 改革难在利益博弈(3)
另有一种业界观点认为,一旦广电建立起了国家有线网络公司,这个公司也就和它毫无瓜葛了,这么大的国家投资企业,势必要划归国资委所管辖,而由于主要业务涉及通信行业,也必然受到工信部的管辖。因此,有可能国家有线公司成立之时,就是广电总局淡出之际。
国家级网络公司的最终定位,将是中国第四大网络运营商,从而纳入工信部的统一行业监管。只不过,这是一个市场化为主导的行业监管,不同于广电原来的非市场化的监管。
“这是广电改革的重要步骤和必然结果,这正是广电改革中的市场化部分。”丁中说。
内容监管只会加强
广电改革其实不仅仅是形成一个市场化的国家网络公司,还包括非市场化的内容监管体系的建立,这一改革也会涉及资金问题,但远远没有前者的需求大。
丁中认为,广电由于自身的责任和属性,其非市场化的部分只会加强不会放松。
广电的非市场化部分,主要是对内容的监管,特别是针对内容集成和播控。这一监管工作在信息日益网络化和全球化的技术产业变革中,遇到了更多的挑战。因此广电的非市场化部分不仅不会削弱,而且只会加强。
目前有报道称,互联网电视视听许可证将很快发放,而首批获得互联网电视牌照的,将全部为央视、上文广等已获得IPTV牌照的广电旗下视频网站“国家队”成员。
“视频牌照民营阵营等了7年才拿到,互联网电视的牌照,我看要等待的时间会更长。”一位不愿意具名的民营视频网站总裁说。
互联网电视在全球范围内已经形成不可阻挡的产业发展趋势,国内彩电巨头“群狼抢食”,市场呈现“缺乏标准、缺乏监管、无序竞争”的局面。互联网电视的出现显然会给广电的传统和新兴业务带来直接的冲击,首当其冲的是广告收入被分流,因此广电总局不愿放松手中的运营牌照权。
但眼见互联网电视的不可阻挡,若干地方广电,即使没有牌照,也没有总局批准,纷纷“被迫”先下手为强,抢占市场,与数字电视业务平行,推出探索性的互联网电视业务。
由于互联网电视没有城市地域的限制,对广电总局来说,如果不加限制地允许地方广电都来参与,势必造成广电系统内部的恶性竞争。
一位接近广电总局的业内人士对南方周末记者透露,广电总局坚持认为,互联网电视运营本质上是网络化的内容分发体系,如果失控,后果不堪设想,因此必须引入运营许可证机制和系统自动监管机制。
据他透露,广电总局内部比较一致的观点是:即使在广电内部,互联网电视运营许可证也必须严格控制到最小数量,其严格控制的程度应该超过IPTV运营许可证的发放。
(责任编辑:admin)- “扫一扫”关注融合网微信号
免责声明:我方仅为合法的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所发布的内容提供存储空间,融合网不对其发布的内容提供任何形式的保证:不保证内容满足您的要求,不保证融合网的服务不会中断。因网络状况、通讯线路、第三方网站或管理部门的要求等任何原因而导致您不能正常使用融合网,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发布的内容(包含但不限于融合网目前各产品功能里的内容)仅表明其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的立场和观点,并不代表融合网的立场或观点。相关各方及作者发布此信息的目的在于传播、分享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站的观点和立场,更与本站立场无关。相关各方及作者在我方平台上发表、发布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其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交易等方面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并承担相应风险。
根据相关协议内容,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已知悉自身作为内容的发布者,需自行对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负责,因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等所引发的一切纠纷均由该内容的发布者(即,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承担全部法律及连带责任。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及连带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相关栏目上所发布的涉嫌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经相关版权方、权利方等提供初步证据,融合网有权先行予以删除,并保留移交司法机关查处的权利。参照相应司法机关的查处结果,融合网对于第三方企业用户所发布内容的处置具有最终决定权。
个人或单位如认为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上发布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存在侵犯自身合法权益的,应准备好具有法律效应的证明材料,及时与融合网取得联系,以便融合网及时协调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并迅速做出相应处理工作。
融合网联系方式:(一)、电话:(010)57722280;(二)、电子邮箱:2029555353@qq.com dwrh@dwrh.net
对免责声明的解释、修改及更新权均属于融合网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