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康 为什么难成名酒?
大凡有点历史来头的,都成了名牌。这个论断从中国四大名酒,八大名酒的成功轨迹中得到验证。 但是,中国白酒中最大的意外是,杜康没有成为中国的名酒。甚至连二、三线白酒都算不上。这算是一个意外。
如果以年销售规模划分,行内基本分为百亿(茅台、五粮液)、50亿左右(剑南春、洋河、泸州老窖),10—30亿(汾酒、西凤、古井贡、枝江大曲、生力源等)。
作为一贯以白酒之祖自诩的杜康来说,销售形式却很难与其盛名相符:在洛阳杜康控股有限公司5月召开的全国经销商联谊会上,洛阳杜康将2010年目标制定为突破3亿元,则可以看出杜康今天与其它中国历史名酒的巨大差距。而同样打着酒祖招牌的白水杜康酒厂对其销售额则一直讳莫如深,在能够查阅到的数据中,有2亿元,也有1亿元的说法,但从白酒行业人士的一些说法,白水杜康的年销售额可能只有数千万之间,离亿元尚有差距。
作为高抗酒祖大旗的杜康来说,这种市场表现确实有些难以启齿。而且中国的名酒早已经在全国市场上叱咤风云,而洛阳杜康在河南几乎不敌宋河、仰韶、赊店、张弓。而白水杜康在自己的家门口,不但与同一区域的历史名酒西凤相差悬殊,即便是与当地的太白酒相比,从市场占有率和运作水平上也相距甚远。甚至在西安当地市场,也难得见到白水杜康的影子。
而那些从历史的起源以及历史上知名度远不及杜康的茅台、五粮液、洋河的名酒们早已把杜康远远的抛在身后,杜康的失利,确实让人费解,疑惑和深思。
1、兄弟内讧
杜康之间的内讧,一直被行业认为是杜康不能崛起的重要因素。事实上杜康是由汝阳杜康、伊川杜康与白水杜康三家共同组成。说道三家的内讧,其实是商标使用权的竞争。从上个世纪80年代开始,到2010年8月基本结束。
是不是商标的竞争导致三家无心做市场的呢。
1983年7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在北京对三家杜康进行协调,由河南伊川酒厂首先注册“杜康”商标,然后允许汝阳和白水两家杜康一起使用,以白水杜康为例,在2009年3月,才被河南两家合并后的杜康商标侵权为理由提起诉讼,但这根本不会影响到白水杜康的正常运营,理由很简单,在此之前白水杜康已经与2003年破产,后来由商人张红军以私营资本的形式6000万兼并,直到2009年只是河南两家杜康有商标官司,白水杜康根本没有任何瓜葛,因此因为内讧导致白水杜康不能安心经营,属于一种无稽之谈。
如果说是商标竞争影响到杜康的正常运作的话,也可能是汝阳和伊川两家河南杜康,因为两家同处河南,并且毗邻。市场之间存在交错竞争,但是这绝对与白水杜康关系不大,因为白水杜康的主要市场主要在陕西白水河渭南两地,属于市县级品牌,在国内也只有一些而三线城市有一定的市场,与河南两家杜康并无实质竞争,因此,内讧导致杜康疲于应战,基本不可靠。
2、倾向资本运作,市场表现不佳
这个观点有一定的道理,但不完全对。很长一段时间内,业内从媒体得到白水杜康谈上市的消息最多,从2004年7月,白水杜康就传出与美国百胜客国际金融证券有限公司签订了赴美上市协议的消息,但是是杜康白水杜康上市还是其参股公司上市,外界一直如坠云里雾里。 2010年4月,白水杜康再次通过媒体传出上市辅导期消息,正是因为白水杜康的市场表现并不是如期望的的那样出色,其上市能力,和所能上市级别一直难以被行业认可。正是因为这个矛盾性,白酒行业内不少人一直怀疑杜康是否有决心在做杜康这个品牌,还是杜康只是一个招牌,其真实目的是通过融资进行资本运作,果真如此,这对于杜康的品牌来讲,短期无益,长期有害。
2007年 7月,河南杜康投资集团董事长刘更申也曾经表示将着力推动-全球品牌网-杜康整体上市。 而河南杜康上市的目的却比较明晰,就是河南杜康管理面临着很大的瓶颈问题,亟需通过上市来规范公司治理。如果抱着这种目的,对于杜康品牌的发展来说,是有积极意义的。但是,杜康上市更多的是停留在口头上或者概念上,无论陕西还是河南,其上市都并不是想象的简单,杜康目前在国内整个品牌知名度和特色,消费者并不明晰,没有市场广泛认知的情况下,谈上市,更多的可以理解为是一种营销手段,而不是企业的一种真正的战略。(责任编辑:admin)
- “扫一扫”关注融合网微信号
免责声明:我方仅为合法的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所发布的内容提供存储空间,融合网不对其发布的内容提供任何形式的保证:不保证内容满足您的要求,不保证融合网的服务不会中断。因网络状况、通讯线路、第三方网站或管理部门的要求等任何原因而导致您不能正常使用融合网,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发布的内容(包含但不限于融合网目前各产品功能里的内容)仅表明其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的立场和观点,并不代表融合网的立场或观点。相关各方及作者发布此信息的目的在于传播、分享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站的观点和立场,更与本站立场无关。相关各方及作者在我方平台上发表、发布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其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交易等方面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并承担相应风险。
根据相关协议内容,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已知悉自身作为内容的发布者,需自行对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负责,因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等所引发的一切纠纷均由该内容的发布者(即,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承担全部法律及连带责任。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及连带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相关栏目上所发布的涉嫌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经相关版权方、权利方等提供初步证据,融合网有权先行予以删除,并保留移交司法机关查处的权利。参照相应司法机关的查处结果,融合网对于第三方企业用户所发布内容的处置具有最终决定权。
个人或单位如认为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上发布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存在侵犯自身合法权益的,应准备好具有法律效应的证明材料,及时与融合网取得联系,以便融合网及时协调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并迅速做出相应处理工作。
融合网联系方式:(一)、电话:(010)57722280;(二)、电子邮箱:2029555353@qq.com dwrh@dwrh.net
对免责声明的解释、修改及更新权均属于融合网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