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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宝考验(5)

来源:《新世纪》 作者:王姗姗 张宇哲 凌华薇 责任编辑:admin 发表时间:2011-06-20 21:23 
核心提示:不过,第三方支付业规范性文件《非金融企业支付服务办法》中从未提到国家经济安全概念。这样的担忧必要吗? 支付企业的数据信息,有两种可能涉及公共性,一种是发行的预付卡,因为资金有滞留期,存在一定的风险;第

不过,第三方支付业规范性文件《非金融企业支付服务办法》中从未提到国家经济安全概念。这样的担忧必要吗?

支付企业的数据信息,有两种可能涉及公共性,一种是发行的预付卡,因为资金有滞留期,存在一定的风险;第二种是第三方支付机构掌握大量公众交易信息,对于评估小额支付市场的发展、了解中国人的支付习惯有一定价值,也涉及个人信息保护。

但这跟国家经济安全无关。央行多位内部人士告诉记者,支付宝不涉及银行账户信息,所有的资金和账户信息都在银行。央行已经建立企业和个人金融征信系统,与之相比,支付宝搜集的支付数据只对企业自己有一定价值,对社会而言意义有限。更何况,中国金融业对外开放多年,商业银行本身早就引入了外资,要是支付宝涉及国家经济安全,工农中建四大行对外引资不是都得推翻,还在境外上什么市?

有专家认为,中国目前还没有《个人数据或个人信息保护法》,的确存在企业滥用个人信息资料之忧,但这与外资是否参股并无直接关系,关键是把有关风险防范制度条文都安排好了,外资股东和中资股东都一样。

互联网资深评论员谢文还进一步指出,协议控制本身就包含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更不可能危及国家安全。一位与马云接近因此不愿透露姓名的香港金融界人士评论,即便协议控制不可继续的话,也有第三种方案可谈,比如信托股份、上市后按原出资比例出售、所获收益回归股东等。哪怕支付信息真涉及国家经济安全,也存在同时保护股东利益与国家经济安全利益的安排,关键还是在马云自己。“不可以国家经济安全为名,行违背契约之实。”

马云的决定

终止协议控制本身是否有效,仍面临严峻的法律挑战;马云本人也面临相应的法律风险

马云要终止协议控制的两层逻辑,没有得到阿里巴巴集团股东的认可。

阿里巴巴集团董事会共四席:代表雅虎的杨致远、代表软银的孙正义、代表阿里巴巴管理层的马云及蔡崇信。雅虎和软银不能理解也无法接受终止协议控制。协议控制并不违背中国法律,“别人能,你们为什么不能?”

董事会上,马云要终止协议控制,杨致远和孙正义反对。按照马云的说法,对方“到晚上12点钟,不表态,不说赞成,也不说反对。”马云抱怨杨致远和孙正义不顾支付宝死活,讥称孙正义是“能从蚊子大腿里挑肉吃”的谈判高手。

董事会没有结果,但马云有了决定。最终,支付宝的管理层向央行递交了如下声明:“浙江阿里巴巴为支付宝的惟一实际控制人,无境外投资人通过持股、协议或其他安排拥有本公司的实际控制权。”

马云终止了阿里巴巴集团和浙江阿里巴巴之间的协议控制。“从协议转让变成正式转让”(马云语),这在协议控制进入中国十余年间,还是第一次。

在绝大多数协议控制案例中,持牌公司所有人与拥有权益公司的董事长为同一人,即该公司的创始人/管理层代表。一套文件将支付宝持牌公司与阿里巴巴集团绑在一起,关键节点就在身兼浙江阿里巴巴大股东和阿里巴巴集团董事长的马云。这也是所有协议控制的软肋:他能分别代表私人持股的浙江阿里巴巴和中外合资的阿里巴巴集团签署协议控制文件,也能分别代表两方签署终止协议控制的文件。协议控制一套文件中固然存在贷款、持牌公司股权质押、赔偿等保障投资人的条款,但这些均随着马云分别代表双方同意终止而失效。

不过,终止协议控制本身是否有效,仍面临严峻的法律挑战。雅虎于2005年入股阿里巴巴集团时有协议规定,阿里巴巴集团、软银和雅虎每个季度都要进行三方会议,阿里巴巴每个季度都要向股东(软银和雅虎)汇报经营业绩。阿里巴巴的战略计划、年度预算和预算外开支的计划,单笔1000万美元、一年累计5000万美元的资产处置、资产购买和贷款担保的交易,审计委员会人员的任命都要经过董事会的批准。支付宝与阿里巴巴集团终止协议控制,显然在应经董事会批准的范围。(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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