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融合网首页 > 管理专区 >

黄天文尴尬去职幕后:固执的性格VS失败的投资(2)

来源:《新世纪》 作者:张伯玲 责任编辑:admin 发表时间:2011-05-23 19:57 
核心提示:其中,在专业化方面,黄天文将中钢定位在为钢铁工业和钢铁生产企业提供全方位综合配套、系统集成服务上。就是中钢不生产一吨钢,也没有一个钢铁厂,但钢铁企业离不开它。黄天文在去年与记者一次见面中解释。 中钢的

其中,在专业化方面,黄天文将中钢定位在为钢铁工业和钢铁生产企业提供全方位综合配套、系统集成服务上。“就是中钢不生产一吨钢,也没有一个钢铁厂,但钢铁企业离不开它。”黄天文在去年与记者一次见面中解释。

“中钢的这种定位,看似专业化,但也失去了很多机会。”一位不愿具名的钢铁行业资深人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他分析说,前几年钢铁的盈利水平非常高,有50%的利润,中钢集团当时应该趁机进入;中钢集团之前依靠铁矿石获得了很大利润,但是现在长协机制破裂,铁矿石贸易的盈利也大幅下降。“即便中钢坚持专业化,不投资钢铁企业,但可以进行一些参股。”

在海外,黄天文将海外办事处改组为海外控股公司,提出三年内实现国内、海外销售收入各占一半。2005年7月,黄天文将40岁出头的青年高管蒋宏提至副总位置,分管中钢海外业务。

做大的风险

“三年之内要做到行业前三名,否则国资委给你们找婆家。”2004年,时任国资委主任李荣融的这句话,仿佛一条生死线,让同行业排名靠后的一些央企开始为自己的命运担忧。

黄天文执掌的中钢集团和他此前任职的五矿集团虽然业务不尽一致,但是业内关于两家公司可能合并的传闻一直不断。中钢集团置身于并非如石油行业这般高度垄断的钢铁行业,黄天文面临压力、做大做强之心日益迫切。

在这一大背景下,2005年8月至2007年12月,中钢集团先后重组了西安冶金机械有限公司、洛阳耐火材料集团有限公司、衡阳有色冶金机械制造总厂、吉林炭素股份有限公司、邢台机械轧辊集团有限公司、吉林新冶设备有限公司和吉林铁合金股份有限公司,逐步构建起了“矿业、炭素、耐火、铁合金、装备制造”的五大产业运作格局。

受益于同期中国钢铁产业的整体繁荣,中钢销售收入也从2004年的201亿元人民币,膨胀至2008年的超过1600亿元。2010年,中钢集团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860亿元,位列美国《财富》杂志发布的2010年全球500强排行榜第352位。

“中钢模式”由此一度受到国资委认可,被立为先进典型央企。这一时期,黄天文几乎成为国资委旗下央企中的“当红爱将”,可谓春风得意。但是,也正是在急剧扩张的过程中,中钢集团逐渐暴露出令人担忧的风险失控问题。

媒体去年曾报道“中钢被套40亿”,国家审计署在2010年5月对中钢集团开展了调查,由境外司司长带队,从中钢在香港的子公司中钢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下称中钢国际)入手,进而延伸至中钢集团。审计发现,中钢财务管理混乱,决策无序,投资冒险。

其中最为典型的一笔,是中钢集团与山西民企山西中宇钢铁有限公司(下称山西中宇)之间,自2007年开始的巨额资金往来。名不见经传的山西中宇通过收取预付货款的方式,大量占用中钢集团资金。至2008年,中钢集团出现财务黑洞,山西中宇对其欠款达20多亿元;随后中钢集团在与山西中宇的交易中泥足深陷,至2010年下半年,山西中宇对中钢集团欠款已高达近40亿元。

对于与资质可疑的山西中宇交易时为何支付巨额预付款,黄天文曾在该封面报道刊出后向记者解释道,是“为了控制资源”。他表示,贸易商跟钢厂打交道处于弱势,因为那些大钢厂不会把自己的钢材都交给一家贸易商,中钢集团只能是其中之一,没有谈判地位;只有新创办的小钢厂才可能与中钢达成包原料包销的战略合作模式。“这一方面保证了中钢铁矿石的销量,另一方面确保了中钢对钢材的收购量,规模上去了就能获得话语权。”黄天文说。

即便如此解释,黄天文也承认,山西中宇确实出了问题,给中钢集团带来了麻烦。

而且,在一些业内人士看来,中钢的上述交易模式是为了便于循环交易,做大销售额,从而做大行业地位。“中钢从一家钢厂买一定数量的钢材,然后再卖还给钢厂,这就增加了销售额。”(责任编辑:admin)

  • “扫一扫”关注融合网微信号

免责声明:我方仅为合法的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所发布的内容提供存储空间,融合网不对其发布的内容提供任何形式的保证:不保证内容满足您的要求,不保证融合网的服务不会中断。因网络状况、通讯线路、第三方网站或管理部门的要求等任何原因而导致您不能正常使用融合网,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发布的内容(包含但不限于融合网目前各产品功能里的内容)仅表明其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的立场和观点,并不代表融合网的立场或观点。相关各方及作者发布此信息的目的在于传播、分享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站的观点和立场,更与本站立场无关。相关各方及作者在我方平台上发表、发布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其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交易等方面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并承担相应风险。

根据相关协议内容,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已知悉自身作为内容的发布者,需自行对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负责,因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等所引发的一切纠纷均由该内容的发布者(即,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承担全部法律及连带责任。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及连带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相关栏目上所发布的涉嫌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经相关版权方、权利方等提供初步证据,融合网有权先行予以删除,并保留移交司法机关查处的权利。参照相应司法机关的查处结果,融合网对于第三方企业用户所发布内容的处置具有最终决定权。

个人或单位如认为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上发布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存在侵犯自身合法权益的,应准备好具有法律效应的证明材料,及时与融合网取得联系,以便融合网及时协调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并迅速做出相应处理工作。

融合网联系方式:(一)、电话:(010)57722280;(二)、电子邮箱:2029555353@qq.com dwrh@dwrh.net

对免责声明的解释、修改及更新权均属于融合网所有。

相关新闻>>

    今日头条

    更多>>

    快速直达

    热门关键字

    首页导航

    关于我们 - 融合文化 - 媒体报道 - 在线咨询 - 网站地图 - TAG标签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10-2020 融合网|DWRH.net 版权所有 联系邮箱:dwrh@dwrh.net 京公网安备 11011202002094号 京ICP备1101455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