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互联网发展政策与管理体制对我国的启示
一、法国互联网发展政策和管理体制的基本情况
(一)法国互联网发展基本情况
自1998年法国政府提出实现社会信息化行动纲领以来,法国的互联网发展非常迅速。截止到2008年底,法国总人口6430万,互联网用户数超过3290万,上网人数超过总人口的50%。
在上网人口逐年增长的同时,互联网经济在法国也蓬勃发展。近年来,由于政府推动网络电子商务建设,同时网络电子商务信用和安全程度提高,加之网络公司借助价格优势并改善服务,法国的网上电子商务销售稳步发展。目前,有超过44000家企业利用互联网进行网上销售,超过2200万法国人在网上购物。2008年,法国有200亿欧元的网上销售额,同比增长30%(这一增长率已保持5-6年)。预计法国网上购物销售额将在2009年达到250亿欧元,在2010年达到300亿欧元。
(二)法国对互联网调控与管理的三个阶段
法国对互联网的管理调控经历了三个时期。由最初的“调控”发展到“自动调控”,当前又进入到“共同调控”时期。
在20世纪70年代,即最初的“调控”时期,规范互联网络和发展信息技术完全由政府统管。1978年,法国政府成立了旨在保护公民隐私权的“法国信息与自由委员会”;同年颁布了《信息技术与自由法》;1980年,法国政府制定了《通讯电路计划》;1983年建立起“微网”网络;1986年拟定了规模庞大的《建立信息高速公路计划》;1994年政府批准了电信局局长泰里的《信息高速公路》报告。
随着互联网络的扩大发展和网络用户的迅猛增加,法国政府逐渐认识到,单纯从国家的角度管理和控制互联网已不切合实际,应采取循序渐进和与网络技术开发商、服务商共同协商的做法,要求网络技术开发商和服务商注意对网络的管理和向用户普及网络知识,即提倡“自动调控”。在这种管理政策指导下,法国网商在互联网上先后成立了“法国域名注册协会”、“互联网监护会”和“互联网用户协会”等网络调控机构,另外还新建了一批宣传信息与法律的网站。1996年,法国消费者委员会成立,以督察新的传播通信技术是否符合现行的电信法和保护消费者的权益。
互联网是一个无国界的自由空间,同时也是一个令人担忧的空间,网上出现的问题仅靠某个人、某个机构或某个国家是无法解决的。只有人人参与、多方面共同努力,才有可能将问题化解和把危害或损失降到最低限度。法国政府在即将迈入21世纪之前将这种观点付诸实践,1999年初提出并开始执行“共同调控”的管理政策,并在这种思想指导下拟定了《信息社会法案》。法国的“共同调控”是建立在以政府、网络技术开发商、服务商和用户三方经常不断的协商对话基础上的。为了使“共同调控”真正发挥作用,目前法国成立了一个由个人和政府机构人员组成的常设机构—互联网国家顾问委员会。
(三)《信息社会法案》的要点
法国是一个崇尚民主、自由和人权的国家,《信息社会法案》集中体现了这一点。法国政府对待互联网的态度是:首先是肯定它积极的一面,认为它的存在给人类提供了更大的自由空间,未来有可能使人类过上更加开放和全面参与的民主生活。但互联网在提供给人类自由空间和人权的同时,有可能威胁到人们的隐私权、著作权及个人和国家的安全。要想使互联网真正成为一个自由的空间和充分保护网络用户的权益,需要政府对网络进行规范化管理,网商依法操作和用户在网上自律。2006年6月30日,法国议会参议院和国民议会(下院)同时通过了政府提交的《信息社会法案》。《信息社会法案》是一个综合性法案,涉及到诸多方面,需要各部委通力合作完成。法国几大部委和一些政府机构的负责人分别承担了以下课题:1、法国财经和工业部部长负责拟订《信息社会法案草案》;2、文化部部长特洛曼负责起草《视听法案》;3、法国议会委托保罗议员主持“互联网共同调整规范”课题;4、国务委员阿达斯-勒贝尔负责主持“数字电视和电台”课题;5、工业部长负责完成“发展电子商务”的课题。(责任编辑:admin)
- “扫一扫”关注融合网微信号
免责声明:我方仅为合法的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所发布的内容提供存储空间,融合网不对其发布的内容提供任何形式的保证:不保证内容满足您的要求,不保证融合网的服务不会中断。因网络状况、通讯线路、第三方网站或管理部门的要求等任何原因而导致您不能正常使用融合网,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发布的内容(包含但不限于融合网目前各产品功能里的内容)仅表明其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的立场和观点,并不代表融合网的立场或观点。相关各方及作者发布此信息的目的在于传播、分享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站的观点和立场,更与本站立场无关。相关各方及作者在我方平台上发表、发布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其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交易等方面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并承担相应风险。
根据相关协议内容,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已知悉自身作为内容的发布者,需自行对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负责,因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等所引发的一切纠纷均由该内容的发布者(即,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承担全部法律及连带责任。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及连带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相关栏目上所发布的涉嫌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经相关版权方、权利方等提供初步证据,融合网有权先行予以删除,并保留移交司法机关查处的权利。参照相应司法机关的查处结果,融合网对于第三方企业用户所发布内容的处置具有最终决定权。
个人或单位如认为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上发布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存在侵犯自身合法权益的,应准备好具有法律效应的证明材料,及时与融合网取得联系,以便融合网及时协调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并迅速做出相应处理工作。
融合网联系方式:(一)、电话:(010)57722280;(二)、电子邮箱:2029555353@qq.com dwrh@dwrh.net
对免责声明的解释、修改及更新权均属于融合网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