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法院转基因裁决被指“开倒车”
基因诱变技术到底属不属于转基因技术?历来争议颇多。
7月25日,欧盟法院在“法国农民联合会等诉法国总理及法国农业、农业食品和林业部部长”一案的判决中指出,经基因诱变技术改造的生物原则上应被视为转基因生物,并接受欧盟转基因指令的监管;但如果一些经基因诱变技术改造的生物已被长期使用,且具有一贯安全的记录,那么欧盟则不强制要求它们符合这一指令的要求。
该案件的判决思路和影响,值得作为全球转基因作物种植及进口大国的国家借鉴与思考。
法国农民联合会发起的诉讼
解读这个案例前,我们首先需要揭开基因诱变技术的神秘面纱。在人类众多认识和改造基因的实践中,袁隆平的杂交水稻尤其享有盛名。然而,不同水稻品种之间的杂交,虽然能提高产量,却无法获得所有水稻品种都不具备的优良特性,比如抗虫。假设这种特性在某种杂草中被发现了,而人们又想将这种能力引入到水稻中,从而减少杀虫剂的使用,这时就需要运用转基因技术。
科学家首先要找到是哪部分基因使得该杂草具备了抗虫害的能力,然后将这部分基因片段切割下来,嵌入到希望改进的水稻基因序列中。与转基因技术相比,基因诱变技术并不嵌入其他物种的基因,仅通过改变生物基因组构成的方式,实现与转基因技术相似的目的。而这个判例的争议焦点,恰恰同转基因技术与基因诱变技术之间的区别及联系紧密相关。
欧盟转基因指令对欧盟内部转基因生物的环境释放及市场流通活动进行了严格的限制,但它亦载明使用基因诱变技术改造的生物可以免受其监管。
2015年3月,法国农民联合会连同其他8个组织向法国最高行政法院提出控诉。他们认为,在转基因指令于2001年通过之前,基因诱变技术还停留在使用类似杂交的传统方式;然而,随着科技的快速发展,这一技术目前已经可以实现在实验室中对生物基因进行精确诱变。这些组织认为,使用精确基因诱变技术改造的生物,其对环境及人类健康可能带来的潜在危害同转基因技术相同。因此使用这种基因诱变技术改造的生物,应当被纳入欧盟转基因指令的监管范围。
面对这项起诉,法国最高行政法院提请欧盟法院对转基因指令进行解释,特别是关于管辖范围、法理依据及基因诱变技术豁免有效性的规定。欧盟法院经过审理认定,根据欧盟转基因指令,判断一种生物是否为转基因生物,关键在于判断它是否含有通过非自然方式被改变的遗传物质。基因诱变显然不属于一种自然方式。因此,经过基因诱变技术改造的生物是转基因生物。欧盟法院进而讨论这类转基因生物是否需要受到欧盟转基因指令的规制。
欧盟法院首先指出,依据判例,在解释欧盟法的时候,不能仅仅依据其字面含义,还要结合立法目的。法院指出,在转基因指令通过的时候,基因诱变技术尚且停留在随机诱变阶段;而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当前的基因诱变技术已经可以对基因进行直接修饰,这种技术与传统的随机诱变有着本质的区别。(责任编辑:方向)
- “扫一扫”关注融合网微信号
免责声明:我方仅为合法的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所发布的内容提供存储空间,融合网不对其发布的内容提供任何形式的保证:不保证内容满足您的要求,不保证融合网的服务不会中断。因网络状况、通讯线路、第三方网站或管理部门的要求等任何原因而导致您不能正常使用融合网,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发布的内容(包含但不限于融合网目前各产品功能里的内容)仅表明其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的立场和观点,并不代表融合网的立场或观点。相关各方及作者发布此信息的目的在于传播、分享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站的观点和立场,更与本站立场无关。相关各方及作者在我方平台上发表、发布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其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交易等方面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并承担相应风险。
根据相关协议内容,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已知悉自身作为内容的发布者,需自行对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负责,因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等所引发的一切纠纷均由该内容的发布者(即,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承担全部法律及连带责任。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及连带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相关栏目上所发布的涉嫌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经相关版权方、权利方等提供初步证据,融合网有权先行予以删除,并保留移交司法机关查处的权利。参照相应司法机关的查处结果,融合网对于第三方企业用户所发布内容的处置具有最终决定权。
个人或单位如认为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上发布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存在侵犯自身合法权益的,应准备好具有法律效应的证明材料,及时与融合网取得联系,以便融合网及时协调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并迅速做出相应处理工作。
融合网联系方式:(一)、电话:(010)57722280;(二)、电子邮箱:2029555353@qq.com dwrh@dwrh.net
对免责声明的解释、修改及更新权均属于融合网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