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法院转基因裁决被指“开倒车”(2)
法院认为,直接基因诱变技术在转基因生物的产出速度、效果及可能带来的危险性上同转基因技术已十分接近,如果将运用这种方法改造的生物排除在转基因指令的监管外,那么显然同该指令中规定的“预防性原则”相违背。因此,欧盟法院判决,经基因诱变技术改造的生物原则上应接受欧盟转基因指令的监管,但那些已被长期使用且具有一贯安全的记录的基因诱变技术产品则不被强制要求符合转基因指令的要求。
有人不满有人叫好
基因诱变技术的重要应用并不仅限于农作物改良,它同样还被用于医疗领域,特别是对癌症的治疗上。截至目前,基因诱变技术可能的潜在危险是否同转基因技术相当尚无定论,实践中也有着同欧盟法院意见相反的案例。早些时候,隶属于德国联邦食品及农业部的联邦风险评估研究所就根据德国法律认定,一种经过直接基因诱变技术改进的油菜不属于转基因生物;隶属于瑞典农村事务部的瑞典农业委员会亦裁定,根据欧盟法规,任何经基因诱变技术改造的生物都不能算作转基因生物。
此外,美国农业部也发表声明,认为基因诱变技术,包括直接基因诱变技术,性质更接近于传统的杂交育种而不是转基因技术。因此,该机构并无计划像对待转基因生物那样,把经基因诱变技术改造的生物纳入其监管范围内。
对于欧盟法院的这一判决,荷兰瓦赫宁恩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凯·普恩哈根指出:“这是一个十分重要的判决,也是一个十分严格的判决。该判决意味着所有运用新兴基因诱变技术改进的食品,都必须历经欧盟冗长的审批程序才能面市。”
瑞典于默奥大学植物生理学系教授斯特凡·扬森则担忧欧洲的基因技术研究会陷入困境。德国化学工业协会更直指该判决是“开历史的倒车”。
美国约翰霍普金斯大学教授史蒂文·萨尔茨伯格指出,欧盟法院的这一判决令人困惑。一方面,“经基因诱变技术改造的生物原则上应接受欧盟转基因指令的监管”事实上将几乎所有的食品都纳入了转基因指令的监管范畴内,因为无论是小麦、玉米还是猪、牛,都是人类长期以来基因改造的产物,与它们的野生形态相去甚远;另一方面,“那些已被长期使用且具有一贯安全的记录的基因诱变技术产品则不被强制要求符合转基因指令的要求”则又豁免了对几乎所有基因诱变技术产品的监管。
相比之下,环保主义者,反转基因组织和部分担忧转基因可能对环境及健康造成危险的农民则表示了对这一判决的欢迎,他们指出,如果不将新兴的基因诱变技术纳入转基因指令的监管范围,那么将会有越来越多的公司“钻这个空子”。环保组织地球之友成员穆特·申夫在一份声明中指出:“我们对这份重要的判决表示欢迎,它打破了当下生物科技行业将转基因产品强行推向我们农田及餐桌的图谋。”
基因技术法需要系统性法律规制
转基因技术在提高世界农作物产量与减少化学肥料和杀虫剂的使用上已取得显著的成效,这一领域的研究对解决粮食缺乏、饥饿和营养不良问题具有重大意义,其可能存在的潜在危险则尚无定论。因此,虽然许多国家出于审慎考量,运用法律手段管制转基因生物,但不同国家间的严格程度差异较大。(责任编辑: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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