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融合网首页 > 工信 > 电子商务 >

电商来袭,运营商的手机零售渠道如何应对?(2)

来源:CCTIME飞象网 作者:李瀛寰 责任编辑:韩杰 发表时间:2014-07-02 15:35 
核心提示:互联网时代优秀的零售商应具备这样的特点:借助引人入胜的品牌故事、提供独特的体验、基于完全保密的个人喜好和信息提供的私人定制、跨越各种设备更完善一致的体验、透明的开放库存、改善店铺应用和移动网站实现移

互联网时代优秀的零售商应具备这样的特点:借助引人入胜的品牌故事、提供独特的体验、基于完全保密的个人喜好和信息提供的私人定制、跨越各种设备更完善一致的体验、透明的开放库存、改善店铺应用和移动网站实现移动购物价值最大化、社交媒体双向互动交流。

线上销售侧重于品类丰富、产品低价、购物便捷,实体门店侧重于产品组合、高度体验、运营商合约和门店运营能力,两者相得益彰,要做好协同。

维沃移动通信嘉宾认为:在快速多变的市场环境下,渠道商应接受变化并积极做出调整,围绕消费者做好体验、服务,改变与消费者沟通的方式,实现从B2C到B2C2B的转变。各类与用户联系的管道要建立一致的品牌服务和体验,企业内部需要做好组织框架的调整,应对这种变化,实现手机品类线上、线下渠道的融合。

作为全球知名的电信运营商,和记电讯(香港)积极探索拓展专卖营业厅、3Shop/加盟店等多种形式的零售渠道,建设营销顾问销售团队,形成了“固定销售点”加“流动销售点”的渠道布局,并将着眼于未来,推进O2O线上渠道的建设和营销。

中国电信的代表认为:实体渠道应通过运营模式创新,抢占市场空间。电信运营商要以客户为中心,实施互联网化运营,加快实体渠道运营模式创新,实现由“坐商”向“坐商+行商”、“产品营销”向“体验营销+服务营销”、“线下销售”向“线上+线下营销”的转变。中国电信将因势而变,推进运营创新,为合作伙伴提供专业化的支撑服务,深化渠道同业合作、探索渠道跨界合作。

寰寰姐总结:虽然面临电商的冲击,但传统运营商的销售渠道仍是主角。如我在前年采访中兴时,中兴副总当时表示,中兴手机90%的销售渠道都来自运营商市场。

而此刻,电商对统运营商线下渠道的冲击加剧,但还没有形成“平分秋色”的程度。中兴曾经9成销量走运营商渠道,现在加大了社会化渠道以及电商的拓展,但运营商市场仍是中兴手机销售的主力,这一点在华为也是如此。

未来,线上线下渠道继续并存,而且会达到一个平衡状态。。

(责任编辑:韩杰)
  • “扫一扫”关注融合网微信号

免责声明:我方仅为合法的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所发布的内容提供存储空间,融合网不对其发布的内容提供任何形式的保证:不保证内容满足您的要求,不保证融合网的服务不会中断。因网络状况、通讯线路、第三方网站或管理部门的要求等任何原因而导致您不能正常使用融合网,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发布的内容(包含但不限于融合网目前各产品功能里的内容)仅表明其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的立场和观点,并不代表融合网的立场或观点。相关各方及作者发布此信息的目的在于传播、分享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站的观点和立场,更与本站立场无关。相关各方及作者在我方平台上发表、发布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其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交易等方面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并承担相应风险。

根据相关协议内容,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已知悉自身作为内容的发布者,需自行对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负责,因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等所引发的一切纠纷均由该内容的发布者(即,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承担全部法律及连带责任。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及连带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相关栏目上所发布的涉嫌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经相关版权方、权利方等提供初步证据,融合网有权先行予以删除,并保留移交司法机关查处的权利。参照相应司法机关的查处结果,融合网对于第三方企业用户所发布内容的处置具有最终决定权。

个人或单位如认为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上发布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存在侵犯自身合法权益的,应准备好具有法律效应的证明材料,及时与融合网取得联系,以便融合网及时协调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并迅速做出相应处理工作。

融合网联系方式:(一)、电话:(010)57722280;(二)、电子邮箱:2029555353@qq.com dwrh@dwrh.net

对免责声明的解释、修改及更新权均属于融合网所有。

关于我们 - 融合文化 - 媒体报道 - 在线咨询 - 网站地图 - TAG标签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10-2020 融合网|DWRH.net 版权所有 联系邮箱:dwrh@dwrh.net 京公网安备 11011202002094号 京ICP备1101455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