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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十一网购 消费者遭遇“超卖门”(3)

来源:新京报 作者:林野 责任编辑:admin 发表时间:2012-11-22 13:47 
核心提示:■律师说法 遭遇缺货买家难索赔 互联网经营除事前信用评级,还需事后监督 对于买家遭遇缺货,能否要求赔偿呢?昨天,IT法律专家、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中心特约研究员赵占领表示,用户在注册电商网站时,通常会有用

■律师说法

遭遇“缺货”买家难索赔

互联网经营除事前信用评级,还需事后监督

对于买家遭遇“缺货”,能否要求赔偿呢?昨天,IT法律专家、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中心特约研究员赵占领表示,用户在注册电商网站时,通常会有“用户协议”,当中有“发货时合同才生效”的条款,因此,卖家尚未发货,即使是“缺货”,买家也很难索赔。

赵占领介绍,我国专门针对网购的立法非常少,只有国家工商总局颁布的《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但是多部传统法律仍然可以用于解决网络购物纠纷,比如《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

尽管“有法可依”,但电子商务领域侵权现象依旧屡屡发生,一方面,商家的违法成本很低。大多数情况下商家主要承担民事责任,在目前的司法实践中,消费者获得的赔偿远远低于商家因违法行为而获得的收益,更不能起到惩罚违规商家的作用。

另一方面,大多数消费者在权利受侵害时难以采取法律手段维权。这是因为维权的经济成本和时间成本都比较高,相关证据很难取得,容易被篡改、删除。消费者大多也欠缺法律知识和维权经验。

赵占领认为,对于互联网经营的不诚信行为,应加强第三方机构的监督,除了事前信用评级还需要事中乃至事后的监督。此外,应通过法律途径推动建立、完善诚信机制,建立诚信系统,将企业的诚信与否与企业的资质证照、政策优惠等挂钩,并针对网购中的霸王条款进行治理,对商家的违法行为加大行政处罚力度。

天猫“超卖门”

11月11日

天猫双十一购物狂欢节开始,网友下单购物,付款成功,等待发货。

11月20日

陆续有网友收到商家短信,称因天猫系统漏洞,订单出现“超卖”现象,无法发货,需申请退款。此事引发消费者不满。

11月21日

部分商家称,除了退款外,将赠送消费者“红包”。

阿里巴巴回应称,25号前还有商家以“超卖”为由没发货,阿里巴巴将全额退款,还将赔付购买金额的30%,但 顶不超过500元。最近两天,将确定具体的赔偿方案。(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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