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么多新能源和互联网汽车究竟要卖给谁?
汽车行业一直是个充满想象的地方,自从上个世纪三十年代汽车开始大规模量产后,其对经济的振兴力量相当于一场持续的大规模基础设施建设。即使进入二十一世纪底特律神话破灭,人们仍然做着各种各样的汽车梦。这样的梦想被投射到Uber、特斯拉等等身上,共享出行、新能源、互联网汽车、无人驾驶…每当什么新概念和新技术出现,汽车和相关行业就要被“XX+”一下。
如今当汽车售卖想象空间减少时,汽车共享、分时租赁又成了新的追逐对象。有了Uber、滴滴珠玉在前,人们相信新技术的力量将改变汽车租赁目前的格局,用新能源和互联网汽车让汽车租赁更接近摩拜/OFO模式。
真能行吗?
O2O和共享经济两次热潮,都没能实现对汽车租赁的颠覆
首先汽车租赁从来就不是一个新鲜的概念。
从1990年开始中国就出现了有规模的汽车租赁行业,将近三十年间的发展,除了在13年、14年间O2O热潮和共享经济热潮导致资本和流量涌入外,就是今年各种“听说过没见过”的新能源汽车租赁了。
总的看来,汽车租赁大概分为长租、短租和以租代购三种形式,其模式则有B2C和P2P模式。在传统的B2C汽车租赁中,汽车来源也是多样的,除了汽车租赁公司自己购置的汽车,也有个人用户将汽车交给汽车租赁公司代理出租等等。也就是说,以往的汽车租赁中所谓B2C和P2P模式区分的并没有那么清楚。
而当O2O和共享经济的概念打入汽车租赁时,B2C模式和P2P模式则开始泾渭分明了。实际上所谓P2P租车和汽车分时租赁这一概念都是在这时出现的。如果抛开网约车的概念,这时汽车租赁市场出现了主打自己购置统一汽车出租给用户的B2C模式和主打连接个人车主和租车用户的P2P模式。两种模式可以分别作为O2O和共享经济概念下的产物。
简单来看,B2C的汽车租赁模式遵守了O2O的基本原则——线上信息分发、交易,线下享受服务。而P2P汽车租赁模式就尴尬多了,分时租赁、汽车共享的概念能讲出好故事,可是推行起来却相对困难。
汽车在中国,承担了相当大一部分“私人空间”的功能,将这一空间出租给他人,本身就挑战着中国人心理的某种底线。况且P2P租车除了加速了信息流通外,并没有彻底解决个人用户间汽车租赁信用体系混乱、规模化困难等固有问题。造成的结果就是,P2P租车只能和传统的小型汽车租赁商抢生意,或者将其互联网+。
节能和智能,会是汽车租赁行业的一剂良方吗?
新能源汽车和互联网汽车的出现,又能对汽车租赁行业做出怎样的改变?(责任编辑:方向)
- “扫一扫”关注融合网微信号
免责声明:我方仅为合法的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所发布的内容提供存储空间,融合网不对其发布的内容提供任何形式的保证:不保证内容满足您的要求,不保证融合网的服务不会中断。因网络状况、通讯线路、第三方网站或管理部门的要求等任何原因而导致您不能正常使用融合网,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发布的内容(包含但不限于融合网目前各产品功能里的内容)仅表明其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的立场和观点,并不代表融合网的立场或观点。相关各方及作者发布此信息的目的在于传播、分享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站的观点和立场,更与本站立场无关。相关各方及作者在我方平台上发表、发布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其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交易等方面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并承担相应风险。
根据相关协议内容,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已知悉自身作为内容的发布者,需自行对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负责,因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等所引发的一切纠纷均由该内容的发布者(即,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承担全部法律及连带责任。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及连带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相关栏目上所发布的涉嫌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经相关版权方、权利方等提供初步证据,融合网有权先行予以删除,并保留移交司法机关查处的权利。参照相应司法机关的查处结果,融合网对于第三方企业用户所发布内容的处置具有最终决定权。
个人或单位如认为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上发布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存在侵犯自身合法权益的,应准备好具有法律效应的证明材料,及时与融合网取得联系,以便融合网及时协调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并迅速做出相应处理工作。
融合网联系方式:(一)、电话:(010)57722280;(二)、电子邮箱:2029555353@qq.com dwrh@dwrh.net
对免责声明的解释、修改及更新权均属于融合网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