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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电是否安全?(2)

来源:新华网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发表时间:2011-06-29 12:04 
核心提示:需不需要公众参与? 瑙曼:德国最终决定停止核电的发展是经过20年激烈争论的,包括环境公司,以及一些社团等各个利益相关方,各方进行了20年的讨论之后才最终达成共识。 去年,政府考虑核电厂的运行时间是否能够延

需不需要公众参与?

瑙曼:德国最终决定停止核电的发展是经过20年激烈争论的,包括环境公司,以及一些社团等各个利益相关方,各方进行了20年的讨论之后才最终达成共识。

去年,政府考虑核电厂的运行时间是否能够延长,但大众对此表示反感,同时举行了大量的示威活动。之后抗议声越来越大,有6万多德国人在大街小巷进行抗议。当时NGO普遍认为,要延长核电厂的生命周期,除非采取比较有效的气候环保政策。

福岛核事故后,不同的利益相关方包括政客、宗教界以及非政府组织组成了委员会,讨论德国淘汰核能。根据政府道德委员会的决定,政府做出了决策。

核电事关整个社会的安全,每个人都需要参与,不仅要了解专家的看法,同时要考虑每个公民诉求。

何祚庥:在我国应采取何种核政策的问题,应充分听取不同意见的讨论和争论,这涉及到我国所坚持的核政策是否贯彻执行了科学发展观。

我觉得,最为无理、力图压制不同意见的一个“惊人”的“提议”,是在中国工程院所撰写的《中国能源中长期(2030-2050)发展战略研究》的“核能卷”的第216页、第231页中,公然提出一个“不争论,往前走”和“不折腾”的方针,理由是“发展是第一要务,要‘不争论、不折腾’”,“加快核电发展目标是可以实现的”。

“这是什么话?发展是第一要务,怎么能等同于加快核电发展?更不能等同于所谓的核电建设布局。”这完全是以“不争论”、“不折腾”作为压制不同意见的“借口”。

自福岛核事故发生以来,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全面审查在建核电站,不符合安全标准的要立即停止建造。同时,要求调整完善2007年10月出台的《核电发展中长期规划》;在核安全规划批准前,暂停审批核电项目,包括开展前期工作的项目。

显然,这是十分正确的措施,但也损伤了核工业集团的利益。最近一段时间,有人急着站出来“灭火”,强烈坚持2050年中国核电发展要达到4亿千瓦以上的“大跃进”目标,甚至说“中国如果简单地跟着西方放弃核电,那是有点傻”。

必须明确,一切核事故都是祸及子孙万代的严重摧毁后代子孙的生存环境的重大事故。也许我们还无力阻挡这类重大核事故可能相继在其他地区出现。但我国必须保证中国决不能重复出现这类重大核事故。这才是我们应该坚持的“科学的态度”。

姜克隽:有关核电发展规划是国家发改委制定的,我们也想更多地听到不同的声音,这样可以在未来的政策分析中,把不同的想法吸纳进来。在过去的几个月中,我们一直在听取各种各样的声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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