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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汽车产业政策趋于明朗

来源: 中国经济导报 作者:吴 松 责任编辑:admin 发表时间:2011-04-10 20:40 
核心提示:近日,工信部副部长苏波对外表示:“由工信部牵头制订的《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已会同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等多部门联合上报国务院,不日将批复公布。”工信部副部长苏波的一席话让《节能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再次成为了舆论关注的焦点。

近日,工信部副部长苏波对外表示:“由工信部牵头制订的《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已会同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等多部门联合上报国务院,不日将批复公布。”工信部副部长苏波的一席话让《节能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再次成为了舆论关注的焦点。

早在去年8月,《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征求意见稿出台之后,公众就给足了注意力,政府的新能源汽车投资计划及新能源汽车产销量规划曾在业内引起不小的争议。而工信部此次透露的消息则让有关新能源汽车产业规划的猜测与期待变得明确起来。即将出台的《规划》与之前的《规划》草案相比,并无太大变化。

规划整体变化不大

在经历了企业界人士与行业专家长时间的讨论及调研,发改委、财政部等多个部门会签之后,最终上报的新能源汽车产业规划内容到底如何?

一位参与规划草案修改的业内专家对外透露,有些具体内容有所修订,但整体变化不大。与之前出台的草案一样,《规划》重点从新能源汽车发展目标、我国汽车工业转型以及中央财政投入三个方面对新能源汽车产业做了详细的部署规划。

对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投入、规模目标,最终版本还是坚持了最初的规划。在未来10年,政府财政将投入1000亿元支持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的技术研发与产品推广,打造新能源汽车产业链。总体目标依然是2020年我国新能源汽车产销总量达到500万辆,其中,中、重度混合动力乘用车占乘用车年产量的50%以上。

在财政投入方面,新能源汽车规划建议政府财政投入1000亿元人民币,用于打造新能源汽车产业链,其中500亿元为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关键技术研发和产业化;300亿元用于支持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200亿元用于推广混合动力汽车为重点的节能汽车。另外,其中有100亿元用于扶持核心汽车零部件业发展,50亿元用于试点城市基础设施建设。

在发展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的技术路线方面,也还是以纯电动与插电式混合动力为主,普通混合动力、传统节能技术为辅。只是修订后的规划在千亿投资的规划上进一步细化,同时对之前版本“忽略”掉的普通混合动力技术有所照顾。

财税支持受关注

早在《规划》草案公布之时,对于巨额投资计划何时实施及财税政策将如何扶持,市场及企业界就表现出了极大的兴趣及期待。此次《规划》的内容提前曝光,也打消了市场的诸多疑虑。

在财税政策方面,《规划》草案配套了详细的执行方案。该方案规定,未来10年购买纯电动、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将免征车辆购置税。并且在2015年前,中、重度混合动力汽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消费税和车船税。同时到2020年,企业销售新能源汽车及其关键零部件的增值税税率调整为13%。新能源及其关键零部件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100%加计扣除。

政策层面对于推进新能源汽车市场化的决心还表现在强制性的政府采购。具体内容是:各级政府及公共机构,实行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强制性采购,并逐步扩大采购规模,至2015年新能源汽车采购比例不得低于10%,节能汽车不得低于50%。

其实,补贴和示范推广作为推动新能源汽车产业化的重要手段,在国内早已开始实施。至2010年,国内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城市已扩大到25个,其中6个城市启动了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补贴试点,对满足支持条件的新能源车按3000元/千瓦时进行补贴;对插电式混合动力车最高补贴5万元;对纯电动车最高补贴6万元。

与此同时,国内已有54家汽车生产企业的190个车型列入《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另外,按照《规划》草案的市场推广计划,至2020年,除新能源汽车累计产销量达500万辆外,国内将培育形成1~2家新能源汽车产销规模超过100万辆的汽车企业集团,3~5家新能源汽车产销规模超过50万辆的汽车企业集团。

另据了解,修订后的规划对于普通混合动力技术,安排了200亿元的推广资金。“这是考虑到普通混合动力技术较为成熟,市场化的空间更大,”某位业内专家向记者透露。(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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