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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2010年年报:贯彻国家宏观调控政策(2)

来源:银监会网站 作者:网络 责任编辑:admin 发表时间:2011-03-30 08:12 
核心提示:同时,银监会积极加强与各级政府主管部门的联系和配合,针对银行业信贷投放和管理中出现的各种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加强政策指导、进行风险提示,严肃纠正违法违规行为,并督促其整改。 银监会在加强对西部地区

同时,银监会积极加强与各级政府主管部门的联系和配合,针对银行业信贷投放和管理中出现的各种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加强政策指导、进行风险提示,严肃纠正违法违规行为,并督促其整改。

银监会在加强对西部地区金融监管、防范金融风险的同时,按照国家西部大开发战略部署,积极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西部地区经济发展。

1、积极培育西部地区竞争性金融市场。

在坚持审慎原则和商业银行自愿原则前提下,引导商业银行加强网点建设,加快培育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和农村资金互助社,提高服务质效和均等化水平,全力推进乡镇基础服务全覆盖。积极推进消费金融公司在中西部地区的试点工作。采取多项优惠措施引导和鼓励外资银行在西部地区设立机构和开办业务,2010年中西部12个省区实现外资银行营业性机构零的突破。

2、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西部地区尤其是西部农村地区的信贷支持力度。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及西部大

开发工作重点,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对西部地区重点项目、基础设施建设、“三农”、小企业、文教卫事业、民生工程等方面的信贷支持,创新金融服务方式,提高金融服务水平。支持西部地区企业“走出去”,强化对外开放和边境贸易的金融服务。认真落实灾后重建工作方面的金融政策,积极提供信贷支持,并做好风险化解工作。鼓励引导政策性金融机构加大对西部地区的资源倾斜力度,同时引领西部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加快改革发展步伐,切实加强涉农信贷领域创新,加强对农村各类市场经济主体和特殊领域的金融支持力度,进一步深化农村金融领域银保(险)合作、银担(保)合作,提高贷款可获得性。截至2010年底,中西部地区贷款余额同比增速比东部地区高3.35个百分点。

(三)  主动参与国家重点调控政策制定与实施

银监会积极防范宏观经济改革发展过程中可能影响银行业稳健运营的潜在风险,参与和支持宏观调控的程度和能力不断提升。着力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自觉将国家宏观调控和产业结构调整政策纳入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和年度经营计划,增强银行业贯彻落实宏观政策的内生动力。实施一系列逆经济周期监管政策措施,逐步将审慎监管政策纳入宏观调控“工具箱”。着力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完善对“三农”和小企业的信贷保障机制和考核评价体系,保持小企业和涉农贷款增幅不低于同期全部贷款增幅。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为淘汰落后产能、节能减排提供金融支持,建立低碳金融、绿色金融服务的长效机制。继续加大对保障性住房建设、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和促进农产品价格稳定等民生领域的信贷支持力度。

1、清理规范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

银监会积极参与《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10〕19号)的制定,按照文件要求,联合发改委、财政部、人民银行等部门印发《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相关事项的通知》(财预〔2010〕412号),明确“逐包打开、逐笔核对、重新评估、整改保全”的清理处置原则,细化银行业金融机构平台贷款管理要求,严格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切实加强平台贷款风险识别和管理。2010年,银监会组织银行业金融机构有序开展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清查整改工作,与发改委、财政部、人民银行、审计署等部门磋商确定平台贷款认定口径和数据基础,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平台贷款进行行分类处置,明确偿债主体,强化风险缓释,足额提取拨备,充分核销不良。

2、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银行业金融机构在有效把握风险的基础上继续加大对保障性住房的信贷支持力度,促进增加住房有效供给。持整顿房地产市场秩序,严厉查处零首付、假按揭等违规行为,配合打击房贷中介高“返点”行为。(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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