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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金享受优先配售待遇

来源:法治周末报 作者:汲东野 责任编辑:方向 发表时间:2017-10-20 12:20 
核心提示:新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了可转换公司债券和可交换公司债券的发行方式,将现行的资金申购改为信用申购。市场反应,此举无疑能够解决可转债和可交换债发行过程中产生的较大规模资金冻结问题。

本文原标题:《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修订   养老金享受优先配售待遇

2015年8月23日,国务院印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办法》,养老金正式开启了入市之路。根据媒体统计,在(2017年)今年8月上市公司披露的半年报中,已有3只个股(正海磁材、九阳股份和首商股份)中出现了养老保险基金的身影,养老金已稳健缓步入市。

2017年9月8日,证监会官网发布“关于修改《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的决定”。其中规定,将养老金纳入网下新股申购优先配售对象,和公募基金、社保基金一起被列为网下配售a类投资者。该管理办法已于当日实施。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作出此修订,是为了适应养老金入市的新形势,与时俱进进行的制度创新。这为养老金入市提供了支持,为养老金以公平高效的方式认购股票,认购债券奠定了基础。”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教授告诉法治周末记者。

“退休人员和将来养老基金的受益者们有盼头了,过去担心养老金无法保值增值,现在此举鼓励了养老金更多进入股市,提高养老金的投资收益。”刘俊海分析。

2017年10月10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官网“法律法规规章(部门规章)”栏目转发了证监会“关于修改《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的决定”,刘俊海解读新修订的《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新管理办法)仍只是部门规章,不算是国务院发布的行政法规。

此外,新管理办法还作出了一项制度创新,颇受市场关注。

新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了可转换公司债券和可交换公司债券的发行方式,将现行的资金申购改为信用申购。市场反应,此举无疑能够解决可转债和可交换债发行过程中产生的较大规模资金冻结问题。

鼓励养老金更多进入股市

具体来看,新管理办法将第九条第二款修改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采用询价方式的,公开发行股票后总股本4亿股(含)以下的,网下初始发行比例不低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60%;发行后总股本超过4亿股的,网下初始发行比例不低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70%。”(责任编辑: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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