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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规范银行理财产品销售 保障投资者权益

来源:《经济日报》 作者:贾 伟 何 宁 责任编辑:admin 发表时间:2011-07-16 15:43 
核心提示:中国银监会近日发布了《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依照《管理办法》,银行需对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进行评估,由低到高至少分为五级。风险评级为一级和二级的理财产品,单一客户销售起点金额不得低于5万元;风险评级为三级和四级的理财产品,单一客户销售

中国银监会近日发布了《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依照《管理办法》,银行需对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进行评估,由低到高至少分为五级。风险评级为一级和二级的理财产品,单一客户销售起点金额不得低于5万元;风险评级为三级和四级的理财产品,单一客户销售起点金额不得低于10万元;风险评级为五级的理财产品,单一客户销售起点金额不得低于20万元。

整体收益不佳

短期产品热销

3%、4%、5%、6%……理财产品的收益率随着银行间竞争不断推高。据普益财富统计数据,今年上半年商业银行共发行8497款理财产品(不包括对公产品),发行规模达8.51万亿元,超过了去年全年的7.05万亿元。

在加息预期下,超短期理财产品成为今年上半年最热销的品种。数据显示,在上半年商业银行发行的理财产品中,有2787款产品期限在1个月以下,占比32.80%,平均预期收益率3.61%;2488款产品期限在1至3个月,占比29.28%,平均预期收益率3.58%;3至6个月、6个月至1年的理财产品分别发行了1782款和1189款,占比分别为20.97%和13.99%。

据银率网发布的6月份银行理财产品市场月报显示,截至6月28日,6月各商业银行共发行理财产品1659款,环比增长9.9%,而且6月各期限理财产品预期收益率持续上升。投资期限在1个月以内的理财产品平均预期收益率为4.2%;投资期限1至3个月的产品平均预期收益率为4.0%;投资期限为3至6个月的理财产品预期收益率平均值为4.2%;6个月至1年期的理财产品市场预期收益率平均值为4.8%;1年以上的理财产品市场平均预期收益率为7.0%。

特别是进入6月下旬以来,随着银行流动性的紧张加剧,短期理财产品出现明显的量价齐升情况,更是出现了长短期理财产品收益倒挂的情况。数据显示,多家商业银行6月底发行的3天左右的超短期产品收益率竟远超投资期限长达几个月的理财产品。如招行一投资期仅为2天的保本固定收益产品,预计年化收益率最高可达到7%。

但值得注意的是,理财产品收益率真正跑赢通胀的并不多。数据显示,上半年到期的7731款理财产品中,到期收益率跑赢5月份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增速5.5%的理财产品只有186款。另外,上半年到期收益率为零或负收益的11款理财产品中,亏损最多的达到-22.4%,银行理财产品也存在着风险。

把握相关政策

保障投资权益

针对各商业银行对理财产品的热衷,银监会于日前发布了《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规范银行理财产品的销售。要求银行须制作专页风险揭示书、专页客户权益须知,并对理财产品进行风险评级。其基本思路是要求商业银行做好风险提示和信息披露,真正做到“卖者有责”,并在此基础上实现“买者自负”,最终实现“将适合的产品卖给适合的客户”,实现合规销售,充分保护客户的合法权益。

据了解,为充分保护客户的合法权益,《管理办法》从3个方面做出明确规定:一是要求商业银行必须在理财产品销售文件中制作专页风险揭示书,内容至少应包括风险提示语句、产品类型、产品风险评级及适合购买的客户评级、示例说明最不利投资情形和结果、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级、风险确认语句抄录等。二是要求商业银行必须在理财产品销售文件中制作专页客户权益须知,内容至少应包括办理理财产品的业务流程、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估流程、商业银行进行信息披露的方式、渠道和频率等内容。三是要求商业银行按规定对理财产品进行风险评级,对客户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按照风险匹配原则,将适合的产品卖给适合的客户。

关于“风险匹配”原则,银监会有关负责人解释称,一是从保护客户合法权益角度,要求商业银行按照风险匹配原则审慎尽责开展理财产品销售,客户只能购买风险评级等于或低于其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评级的理财产品。二是为防止误导销售和错误销售,商业银行应对理财产品进行评级,对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进行评级,按照风险匹配原则,做到“将适合的产品卖给适合的客户”。(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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