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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2010年年报:贯彻国家宏观调控政策

来源:银监会网站 作者:网络 责任编辑:admin 发表时间:2011-03-30 08:12 
核心提示:银监会坚决贯彻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积极引导信贷投放回归常态,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合理控制信贷总量,科学把握信贷投放节奏,保持季度间投放的均衡性。

(一)  科学引导信贷投放回归常态

银监会坚决贯彻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积极引导信贷投放回归常态,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合理控制信贷总量,科学把握信贷投放节奏,保持季度间投放的均衡性。采用多种审慎监管工具,大力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科学制定信贷投放计划、适当降低规模和业绩指标考核权重,从内在机制上遏制盲目扩张,防止“冲时点”等不审慎行为造成贷款异常波动。2010年新增人民币贷款7.95万亿元,同比增长19.9%。各季度分别投放2.60万亿元、2.03万亿元、1.68万亿元、1.64万亿元,贷款总体呈回落态势,基本实现平稳有序投放。

(二)  积极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

银监会积极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有保有控”要求,着力优化信贷结构,促进我国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1、严格控制对高耗能、高排放和产能过剩行业的授信

银监会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严格落实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政策的市场准入要求,严格控制对“两高一剩”行业的新增授信。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采用“名单式”管理方式,以及差别化风险定价、经济资本占用系数、专项拨备等方法,继续严格管理“两高一剩”行业授信。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两高一剩”行业的信贷退出和不良贷款控制力度,妥善采取措施确保银行债权安全。

2、继续加强对国家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的信贷支持

按照国家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要求,银监会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不断加大对绿色产业、文化产业等的信贷支持力度,着力提高金融服务质效。强化民生领域信贷支持力度,联合有关部门印发《关于做好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银发〔2010〕37号)、《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建保〔2010〕87号)等文件,督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大力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继续做好金融服务工作。按照国家关于稳定物价、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要求,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农产品(16.50,-0.56,-3.28%)生产、加工和流通环节的信贷资金支持力度。此外,积极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为应对地震、泥石流、干旱、洪涝、冰雪冰冻等自然灾害及灾后重建提供有效金融支持。

3、改善贷款投放区域结构

银监会积极引领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欠发达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经济落后地区与发达地区间的资源分配失衡情况得到改善,贷款投放增幅“西高东低”。截至2010年底,中西部地区贷款余额同比增速比东部地区高3.35个百分点。

银监会围绕“十一五”节能减排总体规划,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7号)、《国务院关于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引导产业健康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发〔2009〕38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通知》(国发〔2010〕12号)及“国务院节能减排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联合人民银行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支持节能减排和淘汰落后产能金融服务工作的意见》(银发〔2010〕170号),督促和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严格贯彻落实国家节能减排和淘汰落后产能政策,合理分配信贷资源,积极调整信贷结构,把全面做好支持节能减排和淘汰落后产能金融服务工作作为当前金融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和长期制度性安排。

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认真学习掌握国家产业政策和环境保护政策,提高对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敏感性和对风险的预判力。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严格按照《节能减排授信工作指导意见》,制定科学的授信政策,及时完善内控流程,加强风险管理,把信贷项目对节能和环境的影响作为贷时审查和贷后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政策的项目,严格控制授信,对已经发放贷款的妥善做好资产保全工作。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合规项目的合理信贷支持,不断建立和完善银行业支持节能减排和淘汰落后产能长效机制,大力支持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对列入国家重点节能技术推广目录的项目、国家节能减排十大重点工程、重点污染源治理项目和市场效益好、自主创新能力强的节能减排企业,积极提供银行贷款、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融资支持,并通过加快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拓宽符合节能减排和淘汰落后产能政策要求的项目和企业融资来源。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设置专门岗位,安排专职人员,加强对节能减排和淘汰落后产能行业发展趋势和信贷项目管理的深层研究。(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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