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融合网首页 > 文 化 > 旅游 >

红十字会等部门公务接待费存疑 专家称或被隐藏(6)

来源:杭州网-杭州日报 作者:杭州网-杭州日报 责任编辑:admin 发表时间:2011-08-07 21:56 
核心提示:规范政府花销,迫切需要修改《预算法》 在王磊看来,现行的《预算法》迫切需要修改。 首先应当在《预算法》里规定预算公开的原则,涉及国家秘密的可以不公开,其余的都要公开。王磊指出,人大应当公开其所批准的预

规范政府花销,迫切需要修改《预算法》

在王磊看来,现行的《预算法》迫切需要修改。

“首先应当在《预算法》里规定预算公开的原则,涉及国家秘密的可以不公开,其余的都要公开。”王磊指出,人大应当公开其所批准的预算。

预算如同法律,是有强制力的,一旦人大批准就必须遵照执行;政府各部门公开本部门预算,要细化到老百姓关心的“三公经费”的层面。

如果在人大层面公开预算表格并细化到“三公经费”,政府部门公开“三公经费”之后,公众就可以有一个参照和比较。

否则,即使政府部门公布了“三公经费”,公众也无法评价,不知道“三公经费”是超出了预算还是节约了开支。

王磊还说,国外的预算公开在公开预算和预算科目方面都会作出比较详细的规定,方便公众来监督。有些国家在政府编制预算阶段就已经公开,公民可以参与讨论,议会在预算的辩论过程是透明公开的,政府各部门的网站都可以查阅预算细化的表格。有的时候,政府高官因为一张机票的事情就可能丢官。

“所以说,我们国家现在非常有必要修改《预算法》,以规范政府的行政花销,约束政府的行政成本。”王磊说。

7月6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再次要求,要大力推进预算决算公开,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特别是对“三公”经费支出等公众高度关注的内容要公开得更详细。

随后,中央有关部门“三公”经费公开的步伐逐渐加快。

关键词 “三公”决算

“三公”费用规模是大还是小,支出是高还是低,很难用一个标准去评判。

94个中央部门中,12个部门去年“三公”决算超过1亿元。其中国税总局最高,达21.66亿元,占财政部此前汇总所有中央部门“三公”经费的22%。今年国税总局“三公”预算为21.38亿元,仍是目前“三公”经费最多的部门。

海关总署去年“三公”决算5.03亿元,名列第二,它的解释与国税总局类似。

另外10个为:国家质检总局、中科院、银监会、农业部、中国气象局、公安部、体育总局、水利部、国家统计局、交通运输部等。

国税总局和海关总署解释,“三公”经费庞大的主要原因是海关、国税系统实行垂直管理,人员和分支机构多造成的。海关系统九成经费用在了“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上,这些车辆大部分为执法执勤用车;国税总局的“账单”包括了总局以及省、市、县、乡五级机构,预算单位多达3567个。

2010年“三公”经费决算总额最少的是国家信访局,为98.25万元;其次是国务院扶贫办,为144.94万元;中国红十字会排最少第三,152万元。

统计表明,去年“三公”经费占该部门整个财政支出的比例悬殊:中国对外友协占25%,而教育部只占0.04%。

受到公众肯定的是“三公”经费下降较多的部门。其中,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以降幅最高荣登“榜首”:2010年,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三公”经费决算为678.14万元,2011年预算为592万元,总预算减少86万元,降幅达12%。公安部2010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18136.48万元,2011年预算为16865.24万元,比上年减少1280万元,降幅达7%。

专家认为,因为我国预算科目设计不太合理,预算体制存在着缺陷,而且财政不透明,“三公”经费有转移到其他项目的可能。各部门“三公”经费统计口径不一样,让外界监督也就无从谈起。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认为,各部门的人员数量不同,工作职能也不同,“三公”费用规模是大还是小,支出是高还是低,很难用一个标准去评判。(责任编辑:admin)

  • “扫一扫”关注融合网微信号

免责声明:我方仅为合法的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所发布的内容提供存储空间,融合网不对其发布的内容提供任何形式的保证:不保证内容满足您的要求,不保证融合网的服务不会中断。因网络状况、通讯线路、第三方网站或管理部门的要求等任何原因而导致您不能正常使用融合网,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发布的内容(包含但不限于融合网目前各产品功能里的内容)仅表明其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的立场和观点,并不代表融合网的立场或观点。相关各方及作者发布此信息的目的在于传播、分享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站的观点和立场,更与本站立场无关。相关各方及作者在我方平台上发表、发布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其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交易等方面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并承担相应风险。

根据相关协议内容,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已知悉自身作为内容的发布者,需自行对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负责,因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等所引发的一切纠纷均由该内容的发布者(即,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承担全部法律及连带责任。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及连带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相关栏目上所发布的涉嫌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经相关版权方、权利方等提供初步证据,融合网有权先行予以删除,并保留移交司法机关查处的权利。参照相应司法机关的查处结果,融合网对于第三方企业用户所发布内容的处置具有最终决定权。

个人或单位如认为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上发布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存在侵犯自身合法权益的,应准备好具有法律效应的证明材料,及时与融合网取得联系,以便融合网及时协调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并迅速做出相应处理工作。

融合网联系方式:(一)、电话:(010)57722280;(二)、电子邮箱:2029555353@qq.com dwrh@dwrh.net

对免责声明的解释、修改及更新权均属于融合网所有。

新闻关注排行榜

热门推荐 最新推荐

热门关键字

关于我们 - 融合文化 - 媒体报道 - 在线咨询 - 网站地图 - TAG标签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10-2020 融合网|DWRH.net 版权所有 联系邮箱:dwrh@dwrh.net 京公网安备 11011202002094号 京ICP备1101455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