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融合网首页 > 文 化 > 旅游 >

国家海上搜救条例已报送国务院法制办

来源:法制网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发表时间:2012-01-11 19:02 
核心提示:2011年,随着搜救机制日趋完善,通过加强与各成员单位的沟通与协调,圆满完成了利比亚撤侨、日本地震引发海啸及核辐射、“10.5”湄公河我船员遇袭等涉及海上搜救的相关工作。全力推动建立国家重大海上溢油应急处置部际联席会议制度。

我国海上搜救法制建设不断推进,《国家海上搜救条例》经交通运输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后,已报送国务院法制办。这是中国海上搜救中心常务副主任陈爱平在今天交通运输部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透露的。

据了解,我国海上搜救立法工作不断取得突破,继2007年1月1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海上搜寻救助条例》正式施行后,《天津市海上搜寻救助规定》、《江苏省水上搜寻救助条例》、《河北省海上搜救规定》以及《山东省海上搜救中心海上搜寻救助办法》相继颁布实施。继广东省之后,天津市、镇江市也先后建立了海上搜救奖励制度。通过海上搜救立法,明确了海上搜救成员单位的职责,为建立健全海上搜寻救助体系和应急反应机制、加强海上搜救能力建设、及时实施奖励提供了法律依据,极大地提高了社会公众参与海上搜救工作的积极性和防范海上风险的意识。

陈爱平指出,2011年全国海上搜救工作实现良好开局,全年共接报、处置水上险情2177起,组织、协调船艇8600艘次,飞机402架次参加海上搜救行动,成功搜救海上遇险船舶1721艘,人员8712人,搜救成功率达96.7%。

2011年,随着搜救机制日趋完善,通过加强与各成员单位的沟通与协调,圆满完成了利比亚撤侨、日本地震引发海啸及核辐射、“10.5”湄公河我船员遇袭等涉及海上搜救的相关工作。全力推动建立国家重大海上溢油应急处置部际联席会议制度。

全年共发布极端天气预警信息36万条。保持了连续8年我国管辖海域中国籍交通运输船舶在台风期间人员零死亡记录。

特别是与各有关方密切合作,先后成功处置了“嘉宁山”“泰仓海”等多起船舶遭海盗袭击事件。协同外交部、海军等部门成功营救了遭海盗登船、挟持的巴拿马籍“FULL CITY”、“YUAN XIANG”轮及53名中国籍船员。妥善处置了中国籍船舶“月亮湾”轮被海盗控制的相关事宜。

陈爱平指出,2012年,海上搜救工作要继续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着力提高海上搜救整体能力,为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和涉海用海人员提供可靠的海上搜救保障。

2012年将重点完善海上重大溢油应急反应工作体制机制,推动建立国家重大海上溢油应急处置部际联系会议制度,继续推进地方海上搜救体制改革。

陈爱平强调,坚持“防救结合,以防为主”的原则,抓好海上突发事件和极端天气的预防预警工作。逐步加强海事执法、搜救飞机以及大中小各型搜救船舶建设。组织编制《地方海事水上搜救应急能力建设规划》,提高水上安全应急与搜救能力。

(责任编辑:admin)
    • “扫一扫”关注融合网微信号

    免责声明:我方仅为合法的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所发布的内容提供存储空间,融合网不对其发布的内容提供任何形式的保证:不保证内容满足您的要求,不保证融合网的服务不会中断。因网络状况、通讯线路、第三方网站或管理部门的要求等任何原因而导致您不能正常使用融合网,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发布的内容(包含但不限于融合网目前各产品功能里的内容)仅表明其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的立场和观点,并不代表融合网的立场或观点。相关各方及作者发布此信息的目的在于传播、分享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站的观点和立场,更与本站立场无关。相关各方及作者在我方平台上发表、发布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其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交易等方面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并承担相应风险。

    根据相关协议内容,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已知悉自身作为内容的发布者,需自行对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负责,因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等所引发的一切纠纷均由该内容的发布者(即,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承担全部法律及连带责任。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及连带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相关栏目上所发布的涉嫌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经相关版权方、权利方等提供初步证据,融合网有权先行予以删除,并保留移交司法机关查处的权利。参照相应司法机关的查处结果,融合网对于第三方企业用户所发布内容的处置具有最终决定权。

    个人或单位如认为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上发布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存在侵犯自身合法权益的,应准备好具有法律效应的证明材料,及时与融合网取得联系,以便融合网及时协调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并迅速做出相应处理工作。

    融合网联系方式:(一)、电话:(010)57722280;(二)、电子邮箱:2029555353@qq.com dwrh@dwrh.net

    对免责声明的解释、修改及更新权均属于融合网所有。

    新闻关注排行榜

    热门推荐 最新推荐
    关于我们 - 融合文化 - 媒体报道 - 在线咨询 - 网站地图 - TAG标签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10-2020 融合网|DWRH.net 版权所有 联系邮箱:dwrh@dwrh.net 京公网安备 11011202002094号 京ICP备1101455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