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十字会等部门公务接待费存疑 专家称或被隐藏(4)
目前,中央部门2011年“三公”经费公开已接近尾声,但相关话题没有就此结束。“三公”经费究竟该如何接受百姓监督等热点问题的讨论还将继续。
专家认为,要确保“三公”经费的预算公开不流于形式,很重要一点是要有制度上的保障。此外,对“三公”支出的监督和制约,还需要审计、问责等配套措施的跟进。
监督体系
只有公开才有可能进行监督
截至8月6日,已有94个国家部委公布了本部门“三公经费”预决算,但仍有外交部等少数单位尚未公布。
外交部为何没有公开“三公经费”,得到的回复是:“因为涉及保密问题,还在处理中”。而此时,已距5月4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设立的截止日期过去了一个多月。
北京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王锡锌说,“三公经费”并不属于政府财政预算当中的保密范围,应当向公众公开。
从公共财政的属性和要求看,公众对财政支出有政治意义上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只有公开,才有可能进行监督。不论从法律原则,还是公民与政府关系看,财政信息都应该为公众所了解。
王锡锌说,《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9条第4项提到的“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条款是一个“兜底条款”,可以将“三公信息”理解为这一条框所覆盖的内容。
王锡锌说,“三公经费”公开应该成为常态。从今年财政部编制的“201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看,在支出经济分类科目中,三公支出已经有了明确科目。
比如,支出经济分类科目302类“商品和服务支出”第12款,就是“因公出国(境)费用”;第17款是“公务接待费”;309类基本建设支出中第13款是“公务用车购置”;310类“其他资本性支出”第13款也包括“公务用车购置”,第19款是“其他交通工具购置”。
这就是说,原来我们一直推脱“三公经费”难以公开,其实都分散在很多科目里,难以汇总的说法,已经不存在。
因此,在支出预算公开时,就完全可以公开;而在决算时,可以进一步公开,以便群众监督。
从关于公开“三公经费”的报道和评论看,媒体和公众关心的不只是“三公经费”的公开情况,有的评论使用了这样的标题:三公经费:“公开”离“监督”还很远。
人大的监督作用没有发挥出来
在北京大学宪法与行政法研究中心主任姜明安看来,“加强人大审议监督力度也是规范政府‘三公’的办法”。
现行《预算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对中央和地方预算、决算进行监督。”
而实际情况是,由于《预算法》没有明确要求政府部门公布“三公经费”,导致人大对“三公经费”的监督没有充分运转起来,监督作用没有发挥出来。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王磊认为,人大和人大常委会有监督预算的权力,人大监督“三公经费”可以有所作为的地方包括以下三处:“首先,人大常委会委员可以就预算和决算问题针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的‘三公经费’提出询问和质询。
其次,依据宪法和监督法,各级人大常委会都有权要求政府或所属部门就‘三公经费’问题做专题报告。最后,审计工作报告应当有对‘三公经费’进行审计的内容。”
让百姓参与监督
然而,无论是公开“三公”经费账单也好,看懂“三公”经费账单也好,都不是最终的目的,整个预算公开的最终目的是让百姓参与到对政府资金使用的监督中,从而有效提高其使用效率。(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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