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达并购AMC文化产业出海:今年收入或达200亿元(2)
财报数据显示,AMC拥有346家影院,5034块屏幕。其中IMAX屏幕128块,3D屏幕2208块,是全球最大的IMAX和3D屏幕运营公司,其影院集中在北美大型城市中心地带,拥有北美票房最多的50家影院中的22家,包括票房最高的3家。加上万达院线在中国各大城市的814块屏幕,万达集团将在中国和北美拥有5848块屏幕,一跃成为全球规模第二大院线运营商,仅次于拥有523家影院、6587块屏幕的美国帝王娱乐集团(Regal Entertainment Group)。
这宗交易在中国文化产业跨境并购尚属首次。美国海外投资委员会(CFIUS)数据显示,2008年-2010年,中国企业在美国共完成16次并购交易,其中制造业8次、采掘业和公共事业建设4次、金融和信息服务业3次。如今,万达补上了中国在文化产业领域的跨境并购缺憾。
王健林坦言,“国际并购历来比较困难,但是看世界500强,找不到一家企业是完全没有并购,自己做起来的。所以这个事必须做。”在外界看来,此次收购作为中国文化产业的“出海”突破,为未来中国文化输出埋下伏笔。
万达在全球文化娱乐领域收购的步伐将不会停止。在接受《财经》记者专访时,王健林透露,正与至少三家全球重要院线洽谈收购事宜:“我们已经宣布到2020年希望占到全球20%的市场份额,现在并购(AMC)后,明年能占到10%,还有10%的空间。靠自身发展完全实现不了这个目标,所以还是要并购。”
据他介绍,未来的收购将集中在欧洲和南美地区,收购规模不会像AMC这么大。他相信,院线市场份额的不断扩大会产生组织模式的创新,“那个时候你会发现有新的盈利增长点。”
“昂贵”的交易
万达收购AMC的谈判,持续了两年有余。
“最大的困难就是它们随时随地要上市。”王健林对《财经》记者说。经过复杂的股权变动,2004年,AMC被阿波罗等五家股权投资基金所把持。而在与万达谈判之前,五家基金已经将投入的资金收回,谈判期间基本是“零成本”持股,它们试图让AMC上市套现。
万达的出现,打乱了它们的布局,于是收购价格成为焦点。“这是一个比较艰难的选择,又要谈个好的价钱,又不要它IPO。”王健林说。
在一些业界人士看来,万达出价偏高。一家央企金融控股公司的基金负责人向《财经》记者表示,“新的文化产业能否尽快形成有收益的规模,还要看下一步的整合和并购。”
但在万达看来,两年谈判已经冲淡了收购成本。双方开始谈判的2010财年,AMC实现6979万美元的盈利,公司估值比现在高;2011财年,AMC受高昂放映成本、租金和折旧费用所累,亏损1.23亿美元,公司估值因此迅速下降。
接近此次交易的一位财务专业人士透露,2010年底万达试图出价12亿-13亿美元收购AMC全部股权,被AMC股东拒绝,因为股东们认为2011年AMC的情况会好转,可以再冲击IPO。“结果2011年的(经营)情况仍然不好,估值一直往下掉,最后收购的时候股权只值7个亿了,便宜了将近一半。”该人士说。
王健林对此则另有道理:“如果(价格)不合适,我们不会出手这么大的。”不包括5亿美元运营资金,万达以26亿美元(含20亿美元负债)的价格收购了5034块屏幕,平均每块屏幕的价格在51.65万美元,约合人民币327万元。而根据同期企业价值计算,规模最大的帝王娱乐集团和第三名喜满客影城(Cinemark Holdings)每块屏幕分别价值62.51万美元和81.6万美元。
王健林在哈佛演讲时介绍,在美国新建一个影院项目,50多万美元一块屏幕的综合造价根本“下不来”;可参照对比的是:在中国投资一块屏幕的成本约400万元人民币。王健林说:“所以从规模的角度来讲,我们认为不吃亏。”
AMC在影院资产方面的优势亦被业界看好。国内首家娱乐产业研究机构艺恩咨询的专家彭侃分析,AMC平均每家影院有14.3张银幕,这在北美是最高的,这些影院基本集中在美国大中城市的核心地段,与附近商业业态相结合,成为AMC经营的一大优势。
对AMC而言,万达的收购改善了其资本结构,使其从债台高筑的高危运行模式中解脱出来。2004年被阿波罗等私募基金收购时,AMC负债率81.35%,八年来,新股东们并没有缓解其资金之渴,而是让AMC不断发债将雪球滚大,以便将投入的资本金抽出。截至2012年3月29日,AMC的资产由八年前的15.07亿美元增至36.38亿美元,负债率达95.77%,新增的20多亿美元资产由高杠杆翘起。
王健林表示,资本化是降低风险的途径之一:“我们没有对AMC做什么大手术,给它资本金可以降低负债率,提高评级标准,它的募资就会更便宜。”而万达也不急于每年从AMC拿几千万美元回去,他们容许AMC的管理团队再投资、再发展,增加资本的分量。(责任编辑:admin)
- “扫一扫”关注融合网微信号
免责声明:我方仅为合法的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所发布的内容提供存储空间,融合网不对其发布的内容提供任何形式的保证:不保证内容满足您的要求,不保证融合网的服务不会中断。因网络状况、通讯线路、第三方网站或管理部门的要求等任何原因而导致您不能正常使用融合网,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发布的内容(包含但不限于融合网目前各产品功能里的内容)仅表明其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的立场和观点,并不代表融合网的立场或观点。相关各方及作者发布此信息的目的在于传播、分享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站的观点和立场,更与本站立场无关。相关各方及作者在我方平台上发表、发布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其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交易等方面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并承担相应风险。
根据相关协议内容,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已知悉自身作为内容的发布者,需自行对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负责,因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等所引发的一切纠纷均由该内容的发布者(即,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承担全部法律及连带责任。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及连带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相关栏目上所发布的涉嫌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经相关版权方、权利方等提供初步证据,融合网有权先行予以删除,并保留移交司法机关查处的权利。参照相应司法机关的查处结果,融合网对于第三方企业用户所发布内容的处置具有最终决定权。
个人或单位如认为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上发布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存在侵犯自身合法权益的,应准备好具有法律效应的证明材料,及时与融合网取得联系,以便融合网及时协调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并迅速做出相应处理工作。
融合网联系方式:(一)、电话:(010)57722280;(二)、电子邮箱:2029555353@qq.com dwrh@dwrh.net
对免责声明的解释、修改及更新权均属于融合网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