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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全面推行

来源:法治周末报 作者:赵晨熙 责任编辑:方向 发表时间:2018-01-10 11:17 
核心提示:2020年,力争在全国范围内初步构建责任明确、途径畅通、技术规范、保障有力、赔偿到位、修复有效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这也意味着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将成为我国未来的常态化机制

今后,“企业污染、群众受害、政府买单”的不合理局面将得到改善和解决。

12月17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提出,从2018年1月1日起,全国正式试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

“《方案》的发布,标志着我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已从先行试点进入全国试行的新阶段。”中国环境保护组织公众与环境研究中心主任马军在接受法治周末记者采访时表示,《方案》中明确了执行目标——“2020年,力争在全国范围内初步构建责任明确、途径畅通、技术规范、保障有力、赔偿到位、修复有效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这也意味着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将成为我国未来的常态化机制。

7试点省(市)踩路

山东、江苏法院近日接连开庭审理的两起排污企业被索赔超两亿元的环境损害赔偿案件,让很多民众“大呼过瘾”,也让不少企业开始认真审视起环境污染这个“老生常谈”的问题。

日前,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授权,山东省环境保护厅诉山东金诚重油化工、山东弘聚新能源非法倾倒危险废物致害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在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上述两公司被索赔应急处置经济损失、生态损害赔偿费用等共计2.3亿元。

稍早些时候,江苏省环保厅与省政府法制办对宁波人健医药化工有限公司和安徽海德石油化工有限公司非法处置危险废物造成水、大气污染案提起环境损害赔偿诉讼,要求两家公司分别赔偿环境修复费用960.129万元和1760.26万元。

上述两起案件正在审理之中,涉案的4家公司还在等待法院的判决。与之相比,山东天一环保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则已领到了法院的判决。(责任编辑: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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