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融合网首页 > 文 化 > 其他 >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全面推行(4)

来源:法治周末报 作者:赵晨熙 责任编辑:方向 发表时间:2018-01-10 11:17 
核心提示:2012年,山东省滨州市的秦台河,因企业非法倾倒高浓度废水导致水质污染,公安机关委托了3家鉴定机构进行损害评估,最终损失值评定结果竟分别为1024万元、86万元、2991万元,差别巨大。 这一情况随着2016年环保部制

2012年,山东省滨州市的秦台河,因企业非法倾倒高浓度废水导致水质污染,公安机关委托了3家鉴定机构进行损害评估,最终损失值评定结果竟分别为1024万元、86万元、2991万元,差别巨大。

这一情况随着2016年环保部制定的首部国家层面的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标准——《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指南总纲》的出台而得到改善。《总纲》对鉴定评估机构准入认定、鉴定程序内容等进行了统一规范,使国家环境损害评估工作逐渐步入正轨。

此外,诸如吉林、江苏等试点地区也在各地现有鉴定评估机构基础之上,从法律、生态环境保护等领域遴选出专家,组建完成省级生态环境损害评估专家库,进一步为生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提供技术支撑。

此次《方案》对各地区加快推进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专业力量建设、推动组建符合条件的专业评估队伍提出了要求,同时明确环境保护部负责制定完善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标准体系框架和技术总纲;会同相关部门建立服务于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的数据平台等职责。

司法部司法鉴定局局长邓甲明也向媒体透露,司法部目前已经完成了《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登记评审细则》的起草工作,近期征求相关部门和地方意见后将尽快印发。

鉴定费用仍是待解难题

此次《方案》对规范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工作提出了较高的要求,但在一些环保人士看来,没有涉及到实践中对原告极其重要的鉴定评估费用问题,稍显遗憾。

当前实践中,在生态环境损害案件尚未定论之前,损害评估费用一般都要由原告方先行垫付,但由于生态环境损害评估涉及众多鉴定项目且极为复杂,因此,费用很高。

夏军曾参与的国内公益诉讼第一案——云南铬渣案就曾面临这一难题。该案自2013年调解失败、重启庭审程序后,自然之友等原告联系了多家环境鉴定机构,但由于此案中云南陆良化工厂非法倾倒5000余吨铬渣,已造成严重的生态环境污染,因此,评估费要价均在百万元以上,最高的甚至达700万元。

最终,原告方不得不缩减调查范围和内容,仅对小范围区域内的环境污染状况初步摸底,但各项评估、检测费用仍高达10多万元。

“鉴定费用对各地政府来说也是一笔不小的支出。”夏军注意到,此前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试点地方提起诉讼,鉴定费用均为地方政府先行垫付。

在马军看来,要求原告方垫付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费用是为了避免滥诉的出现,但高昂的评估鉴定费用确实打消了一些社会组织和政府的积极性。(责任编辑:方向)

  • “扫一扫”关注融合网微信号

免责声明:我方仅为合法的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所发布的内容提供存储空间,融合网不对其发布的内容提供任何形式的保证:不保证内容满足您的要求,不保证融合网的服务不会中断。因网络状况、通讯线路、第三方网站或管理部门的要求等任何原因而导致您不能正常使用融合网,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发布的内容(包含但不限于融合网目前各产品功能里的内容)仅表明其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的立场和观点,并不代表融合网的立场或观点。相关各方及作者发布此信息的目的在于传播、分享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站的观点和立场,更与本站立场无关。相关各方及作者在我方平台上发表、发布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其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交易等方面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并承担相应风险。

根据相关协议内容,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已知悉自身作为内容的发布者,需自行对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负责,因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等所引发的一切纠纷均由该内容的发布者(即,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承担全部法律及连带责任。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及连带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相关栏目上所发布的涉嫌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经相关版权方、权利方等提供初步证据,融合网有权先行予以删除,并保留移交司法机关查处的权利。参照相应司法机关的查处结果,融合网对于第三方企业用户所发布内容的处置具有最终决定权。

个人或单位如认为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上发布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存在侵犯自身合法权益的,应准备好具有法律效应的证明材料,及时与融合网取得联系,以便融合网及时协调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并迅速做出相应处理工作。

融合网联系方式:(一)、电话:(010)57722280;(二)、电子邮箱:2029555353@qq.com dwrh@dwrh.net

对免责声明的解释、修改及更新权均属于融合网所有。

相关新闻>>

    热门关键字

    关于我们 - 融合文化 - 媒体报道 - 在线咨询 - 网站地图 - TAG标签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10-2020 融合网|DWRH.net 版权所有 联系邮箱:dwrh@dwrh.net 京公网安备 11011202002094号 京ICP备1101455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