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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捆绑销售车位的“底气”何来

来源:法治周末报 作者:肖莎 责任编辑:方向 发表时间:2020-01-17 10:30 
核心提示:近日,海南省海口市住建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的通知》,其中提到接市民投诉,经调查发现海口市有少数商品住房项目存在可能捆绑销售的行为。该局在通知中强调,严禁商品房销售过程中捆绑销售的行为,不得捆绑车位、装修包等产品进行销售。

近日,海南省海口市住建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的通知》,其中提到接市民投诉,经调查发现海口市有少数商品住房项目存在可能捆绑销售的行为。该局在通知中强调,严禁商品房销售过程中捆绑销售的行为,不得捆绑车位、装修包等产品进行销售。

捆绑销售车位等行为,是住建部乃至多个省市三令五申严禁的行为。

去年住建部、公安部等七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在部分城市先行开展打击侵害群众利益违法违规行为治理房地产市场乱象专项行动的通知》中就明确提到,整治重点之一包括房地产开发商“未按政府备案价格要求销售商品房,或者以附加条件限制购房人合法权利(如捆绑车位、装修)等方式,变相实行价外加价”的行为。

“但是实际操作中,由于没有对捆绑销售车位的行为进行明确界定,类似现象仍然在多地存在。”北京市律协物业管理专业委员会副秘书长王佳红说。

王佳红告诉法治周末记者,从公开资料来看,由于没有具体的法律依据,政府查处的情况并不多;从司法实践来看,当业主认为自己遭遇了捆绑销售而起诉开发商,要求法院以捆绑销售为由认定车位销售合同无效时,胜诉的几率微乎其微。

“想买房,必须买车位”

孙女士此前在河北廊坊买房时,就遇到了这样的情况:开发商要求她在购房之前,必须先签订《购买车位承诺书》,承诺书上有这样的内容:××自愿购买地下车位一个,车位款60万元。

“房价只有100多万元。”孙女士告诉法治周末记者。

在随后的签订的《地下车位使用权协议》中,还有这样的内容:双方确认本协议是基于《商品房买卖合同》而签订,若《商品房买卖合同》被解除或终止,甲方(即开发商)有权解除或终止本协议,且甲方无需就本协议的解除向乙方承担任何责任;若本协议解除或终止或被司法机关认定无效,甲方有权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且甲方无需就《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解除向乙方承担任何责任。

为了购买那套自认为值得购买的房屋,孙女士最终还是在这样的协议上签了字。

“后来由于政府限价,开发商最初的房屋售价高出备案价19万元,开发商还要求把这19万元变成车位款。”孙女士说。

在孙女士看来,开发商的这种行为,属于住建部明令禁止的捆绑销售行为,也是典型的规避限价的行为。

这样的情况并不是少数。

王佳红在过往的执业中代理过多起类似案件,她的委托人遇到的情况和孙女士大致类似,大都是要想买房必须买车位,否则就不能买房,且不少车位的销售价格高的离谱。(责任编辑: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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