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华任四川省绵阳市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局副书记、副局长
周 华
职务:副书记、副局长
职责:主持广播电视台全面工作,负责安全播出工作。
机构职能: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文化艺术工作、文物保护工作、新闻出版版权工作、广播影视和新闻宣传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起草全市有关文化艺术、文物、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版权管理等方面的政策规定,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管理全市社会文化、文博、新闻出版、版权和广播影视事业。负责研究拟订全市文化、文博、新闻出版、版权和广播影视事业及产业发展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指导市直文广系统的体制改革;规划、指导重点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基础设施建设;负责全市广播电视发展目标、规划和实施措施的拟定,组织广播电视新技术新工艺的技术改良和推广;根据国家和省的统筹规划,对全市广播电视专用网络进行具体规划并管理,指导分级建设和开发工作,保证广播电视节目的安全播出;参与拟订全市信息网络的总体规划;负责全市农村公益电影放映的协调、资金配套等事项。
(三)组织、指导、管理全市文学、广播影视、艺术创作生产,组织创优评比;扶持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文化广播影视艺术品种,推动各门类艺术及艺术教育、科研事业的发展, 推进文学影视艺术创作繁荣发展;依法管理全市重大文化活动;组织、指导全市广播影视宣传,组织拟订全市广播影视宣传规划和方案,协调、指导广播影视重大导论和宣传活动,并对县市区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主管部门的宣传工作实施考核。
(四)负责全市文化艺术、文物、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版权行政(行业)管理,依法实施相关的行政许可;负责全市文化、出版物市场的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管理全市新闻出版活动(包括出版物的出版、印刷或复制、发行)和版权工作;依法办理行政复议案件;负责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接收境内外卫星电视节目的审批上报、验收发证,负责全市广播、电视台(站)的设台、建台的审核上报及频率执照的报批、年检,换证工作,监督管理广播电视节目、卫星电视节目收录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的电视节目;审查在广播电视中播出的电视剧及其他节目的内容和质量。负责全市电影发行、放映、规划及相关审批工作。
(五)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扫黄打非”的方针政策;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拟订全市文化市场“扫黄打非”的有关规定并组织实施。开展文化市场、出版物市场、“扫黄打非”集中行动和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指导、监督、协调“扫黄打非”各成员单位,强化对文化市场的监管力度。负责全市文化市场、出版物市场“扫黄打非”的组织、协调、指导工作。
(六)负责指导直属文化、文博、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事业单位;负责指导、协调全市各类群众性文化工作;协调市级公共文化设施管理;指导相关行业协会、学会的业务活动。
(七)归口管理文化艺术、文博、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版权人才队伍建设;指导和管理文化艺术、文博、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版权工作等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八)承担经市政府批准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
(九)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责任编辑:韩杰)- “扫一扫”关注融合网微信号
免责声明:我方仅为合法的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所发布的内容提供存储空间,融合网不对其发布的内容提供任何形式的保证:不保证内容满足您的要求,不保证融合网的服务不会中断。因网络状况、通讯线路、第三方网站或管理部门的要求等任何原因而导致您不能正常使用融合网,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发布的内容(包含但不限于融合网目前各产品功能里的内容)仅表明其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的立场和观点,并不代表融合网的立场或观点。相关各方及作者发布此信息的目的在于传播、分享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站的观点和立场,更与本站立场无关。相关各方及作者在我方平台上发表、发布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其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交易等方面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并承担相应风险。
根据相关协议内容,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已知悉自身作为内容的发布者,需自行对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负责,因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等所引发的一切纠纷均由该内容的发布者(即,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承担全部法律及连带责任。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及连带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相关栏目上所发布的涉嫌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经相关版权方、权利方等提供初步证据,融合网有权先行予以删除,并保留移交司法机关查处的权利。参照相应司法机关的查处结果,融合网对于第三方企业用户所发布内容的处置具有最终决定权。
个人或单位如认为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上发布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存在侵犯自身合法权益的,应准备好具有法律效应的证明材料,及时与融合网取得联系,以便融合网及时协调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并迅速做出相应处理工作。
融合网联系方式:(一)、电话:(010)57722280;(二)、电子邮箱:2029555353@qq.com dwrh@dwrh.net
对免责声明的解释、修改及更新权均属于融合网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