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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文化体制改革的若干规律性认识

来源:文化产业导刊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韩杰 发表时间:2013-11-15 10:21 
核心提示: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顺理成章地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的奋斗目标,文化自信、文化自觉、文化自强深入人心,文化立市、文化强省已成为各级党委和政府的自觉行动,文化立国已成为全社会的共同愿望与不懈追求。

文化体制改革始于2003年,用了10年时间就走完了其他领域改革数十年的历程,这在我国改革史上是一个奇迹。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吹响了全面深化改革的号角,及时总结提炼文化体制改革的规律性认识,不但对全面深化文化体制改革非常必要,而且对推动其他领域改革也有借鉴意义。

一、理论上的突破是改革的先导

文化体制改革的对象,不是文化工作者,更不是艺术家,而是束缚文化发展的观念和体制。这种观念和体制是计划经济时期形成的,但在改革开放过程中并没有被触动。2003年改革以前的文化体制,具有典型的计划经济特征,文化资源是按行政方式配置的,文化单位是行政附属物,思想观念具有浓厚的计划经济色彩。

文化体制改革呼唤理论上的突破:文化已不再具有单一的意识形态属性,而是兼有意识形态和商品的双重属性;文化已不再是单纯的公益事业,而是被区分为公益性文化事业和经营性文化产业。现在看来,这两条的道理很简单,理论上并非高深莫测,但依此却叩开了文化体制改革的大门。

承认文化具有“双重属性”,把公益性文化事业和经营性文化产业区分开来,也就清晰地界定了政府和市场的边界:公益性文化事业以政府为主导,旨在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文化权益;经营性文化产业以市场为导向,旨在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多层次、多方面的精神文化需求。与之相对应,国有文化单位也被“一分为二”:一部分是公益性的,继续保留在事业单位序列;一部分则是经营性的,要逐步转制为企业。令人一筹莫展的国有文化单位分类改革,因此被撬动。

理论上每一次突破,就会引领改革实践向前迈出一大步:

——经过10年的文化体制改革,文化已不再是与“教科卫”相并列的“小文化”,而是与经济、政治和社会相匹配的“大文化”,文化建设已被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并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建设一同部署、一同实施,文化的地位大大提升;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顺理成章地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的奋斗目标,文化自信、文化自觉、文化自强深入人心,文化立市、文化强省已成为各级党委和政府的自觉行动,文化立国已成为全社会的共同愿望与不懈追求。

——经过10年的文化体制改革,文化已不再是封闭的“自我循环”,而要融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大循环”,文化建设不能再是“两张皮”,一方面文化产业发展离不开国民经济体系的支撑,另一方面文化产业作为战略性新兴产业已成为国民经济新的增长点,正在与国民经济、国民教育、城乡建设及科技和旅游等相融合,渗透于国民经济各行各业,提升品牌价值,增加物质产品和现代服务业的附加值和文化含量,对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二、推动改革必须破除计划经济思维

有一种观点认为公益性文化事业和经营性文化产业分不开,其潜台词是:在公益性文化单位和经营性文化单位之间,应当增加一类,叫做“准公益性文化单位”。提出这样的概念,究其实质是不被划入经营性文化单位之列,从而避免转制为企业,最终逃避文化体制改革。这是典型的计划经济思维。不破除计划经济思维惯性,文化体制改革就迈不开步;游离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之外,文化体制改革就趟不出路。

计划经济体制属于一种政府包揽体制,文化设施由政府出资建设,文化单位的运行经费由政府提供,文化活动由国有文化单位组织实施。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单一的所有制结构已被打破,社会力量、民营资本也参与文化建设。过去,文化产品和服务只能由国有文化单位供给,现在非国有文化单位也能够供给;过去,文化产品和服务只是由文化事业单位供给,现在包括民营文化企业在内的所有文化企业也能够供给。文化产品和服务的供给主体已呈现多元化趋势。

文化体制改革是一项综合性改革,其中包括财政投入方式改革。计划经济时代,政府举办文化事业,一般由财政出资养机构、养人;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政府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同样也可以发展公益性文化事业、提供公共文化服务。从养机构、养人转向购买服务,所改变的就不仅仅是财政投入方式,而且大大拓展了文化体制改革的思路:

——公益性文化单位可以提供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经营性文化单位,包括国有和民营文化企业,同样也可以作为公共文化服务的供给主体。国有文化单位要么划归公益性的,要么划归经营性的,不单设所谓“准公益性”的,企图据此而躲避改革的侥幸心里被击破,国有文化单位分类改革稳步推进,并走在了全国事业单位改革的前列。

——政府主导的对外文化交流项目,完全可以采用政府采购方式,避免因对外文化交流项目免费,挤压了对外文化贸易的空间,推动文化交流和文化贸易相互促进、相得益彰。

三、改革要坚持既破又立

文化体制改革也是一场深刻革命,不但要破除阻碍文化发展的观念和体制,而且要建立起一整套的新理念和新体制。这种新的理念和体制,既要符合文化发展的客观规律,又要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改革要坚持既破又立:只破不立,就会出现观念盲区、体制真空,理念和体制就不完整、不匹配;只立不破,新旧体制就会胶着,新旧观念就会冲突,新体制就会慢慢被吞噬,新理念也渐渐会遭围攻。

培育合格的市场主体,这是整个文化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从承认文化具有“双重属性”,到推动国有文化单位分类改革,就是为了推动国有经营性文化单位尽快转制为企业、成为市场主体;放宽文化市场准入,鼓励和引导非公有资本投资文化产业,是培育市场主体的另一条途径。经过10年的文化体制改革,各种所有制类型的市场主体竞相涌现,基本形成了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文化产业格局。(责任编辑:韩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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