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华钢任浙江省绍兴市文广新闻出版局副局长
胡华钢
职务:副局长
职责:协助局长负责群众文化、文化产业工作。分管局社文处、文化产业发展处。联系绍兴图书馆、绍兴市文化馆(绍兴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绍兴大剧院管理经营有限公司(绍兴市演出公司)、绍兴市文物公司。
机构职能: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根据本市实际,研究制订全市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工作规范性文件和有关管理办法,经审议通过后组织实施。
(二)研究制订全市文化艺术、广播电视、新闻出版行业的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研究、指导全市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事业管理体制改革;加强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人才队伍建设,推进系统内人事制度改革;参与或组织实施重点文化设施建设,管理市级公共文化设施。
(三)综合管理全市戏剧、音乐、舞蹈、曲艺、美术等艺术生产,重点抓好各艺术门类精品的创作,策划、指导具有示范性的重大文化艺术活动。
(四)综合管理全市社会文化和图书馆事业,加强图书馆、群艺馆、文化馆(站)和影剧院建设,指导开展群众文化活动,组织指导少儿文化、老年文化和外来务工人员文化工作。
(五)依法对全市广播电视事业实施行业管理,指导监督全市广播电视播出机构的安全播出工作;综合管理全市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设置、变更;负责广播电视节目监测、监控和投诉管理;综合管理全市广播电视科技工作、广播电视系统各类政府奖项评选;指导协调全市性的广播电视重大技术项目建设;管理监督全市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和公共场所大型电视设施、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和有线电视工程建设。
(六)负责发展繁荣所辖区域的电影业,抓好农村电影事业的发展,进一步放开农村电影市场,用高新技术建立农村电影数字放映网,负责全市电影放映单位年检工作;对电影发行、放映业务备案。
(七)负责本辖区内新闻出版活动印刷(复制)业、出版物市场监督管理;负责出版物市场、印刷企业审批、审核;负责管理著作权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调解著作权纠纷,依法鉴定著作权侵权行为;负责查处有重大影响的著作权案件;审核涉外著作权合同,审核报批、审批和管理内部资料性出版物、企业报、图书分销单位、印刷企业设立;负责各类著作权登记工作管理著作权集体管理、代理等机构。
(八)研究制订全市文化产业发展规划;研究制订文化产业政策,培育、发展文化产业。
(九)负责全市文化市场的行政执法、管理和稽查;研究制订(或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全市文化市场的发展规划;指导全市文化市场管理和行政执法队伍的建设;协同管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负责办理行政复议案件。
(十)制订全市文化广电事业基本建设规划,指导全市文化广电设施建设,指导直属单位搞好基建工程的管理工作。
(十一)组织和指导全市文化艺术宣传、科学研究和教育工作,主管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业务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有计划、高层次地培养各类专业人才。
(十二)归口管理全市对外文化交流工作;指导和管理直属事业单位;指导文化、广电、新闻出版行业协会、学会等社团的业务活动。
(十三)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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