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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整合网络信息的政府监管主体

来源:学习时报 作者:戴建华 责任编辑:admin 发表时间:2012-05-21 09:44 
核心提示:从用户需求的角度考虑,三网融合将为人们带来更丰富便捷的信息化服务。随着信息时代的到来,人们的生活方式和工作方式有着巨大的变化,用户的需求已逐步从单一种类的服务向文字、数据、图形、图像、视频等多媒体方向发展。

互联网是当代先进生产力的标志,是信息技术革命的产物,是融网络技术、信息平台、传播媒介、新兴产业、社会形态等多重属性于一身的具有聚合性、复杂性、开放性等特点的信息系统,不能简单割裂管理。简单将传统部门的管理职能向网络领域延伸,管理网络领域的新事物,必然重现“横向多头、纵向分段”的传统格局的弊端。更重要的是,传统管理部门的管理对象是具体的、单一的,而互联网的特性使管理对象交织融合,造成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现象。

自从 1994年接入国际互联网后,为防止境外网上有害信息的渗透,我国政府按照“法律规范、行政监管、技术保障、行业自律”的基本原则,建立了部门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行政管理体制,明确规定多个政府部门作为监管主体对网络信息服务进行监督管理。

实际上,中国这种网络信息服务监管体制确立的思路是将行政部门的职权延伸到网络领域,形成了现行统筹协调、分工负责的管理格局。由多个政府部门各自负责、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的监管主体格局,可以发挥各个部门的优势,形成监管合力的效果。但随着网络信息服务业的迅猛发展,体制设计与网络信息管理实践之间的矛盾越来越突出,不协调不适应不科学之处日益明显,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网络信息的科学有效监管。以开办新闻网站为例,要正常开展互联网新闻网站业务,就必须办理新闻信息服务许可、出版许可、视听节目许可、ICP经营许可等多项许可,手续繁琐。再以网络游戏为例,新闻出版部门认为其属于游戏出版物,文化部门认为其属于文化娱乐,产业部门认为其属于软件产业,部门之间管理权限争议不断。

互联网是当代先进生产力的标志,是信息技术革命的产物,是融网络技术、信息平台、传播媒介、新兴产业、社会形态等多重属性于一身的具有聚合性、复杂性、开放性等特点的信息系统,不能简单割裂管理。简单将传统部门的管理职能向网络领域延伸,管理网络领域的新事物,必然重现“横向多头、纵向分段”的传统格局的弊端。更重要的是,传统管理部门的管理对象是具体的、单一的,而互联网的特性使管理对象交织融合,造成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现象。目前的管理分工既依信息类别又依表现形式、既按应用服务又按载体形态划分职责,也就必然造成“平面分割管理”、“立体交叉管理”的管理格局,自然导致“有利就管、无利不管”、“谁都可以管、谁都可不管”等现象。网络本身具有跨领域、跨部门、跨地域特性,对互联网的发展和管理已超出单个部门或领域、地域的界限,仅靠单个部门各自为战、独立开展工作,已无法有效履行监管职责。对此,目前建立了齐抓共管的网络管理协调工作机制,但是,该协调机制的效果也不尽如人意。

因此,现行网络信息服务行政管理体制以及与此对应的多个部门监管主体格局已不能适应网络信息服务发展的现状和趋势,需要对其重新整合。笔者认为,应该以“三网融合”政策为契机,构建新的网络信息服务行政管理体制,整合政府监管主体格局。(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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