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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网融合受制于产业隔阂 亟需明确配套法律政策(2)

来源:北京邮电大学三网融合研究所 作者:秩名 责任编辑:融合网 发表时间:2011-04-06 11:43 阅读:
核心提示:由此可见,目前政府把IPTV、手机电视和互联网视频业务作为三网融合重点业务。 4、网络建设与网络融合 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了重点工作之一:加强网络建设改造,即全面推进有线电视网络数字化和双向化升级改造,提高业

由此可见,目前政府把IPTV、手机电视和互联网视频业务作为三网融合重点业务。

4、网络建设与网络融合

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了重点工作之一:“加强网络建设改造”,即全面推进有线电视网络数字化和双向化升级改造,提高业务承载和支撑能力。整合有线电视网络,培育市场主体。加快电信宽带网络建设,推进城镇光纤到户,扩大农村地区宽带网络覆盖范围。充分利用现有信息基础设施,积极推进网络统筹规划和共建共享。在国务院2010年1月21日印发的《推进三网融合的总体方案》中,“加强网络建设改造和统筹规划”再次被列为主要任务之一:首先,加快有线数字电视网络建设和整合。其次,推动电信网宽带工程建设。再次,加强网络统筹规划和共建共享。

三网融合并不是在现有技术基础上进行简单延伸,更不是在同一个网络上简单地实现语音、数据和视频等多业务问题,而是需要充分考虑技术、网络、业务以及组织的融合。所以,三网融合背景下的网络建设需要充分考虑应用IP技术、光纤技术和数字技术,大力推进广播电视网建设、构建光纤通信传输网、统筹规划避免重复建设。

配套法律法规与产业政策亟待明确

从三网融合产业政策进程可看出,国家鼓励三网融合并制定了一系列推动措施。但其他配套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上仍需要完善,如多头监管现象,产业隔阂严重,产业政策并不明确等问题依然存在。主要包括:

首先,就是管制法律的缺失。目前我国在三网融合领域的政策法规尚处于一片空白,不仅缺乏权威的《电信法》和《广播法》,甚至在互联网领域还没有一部真正意义上的法律条款,现有的《电信条例》和《广播电视条例》也只是基于当时的各行业状况和传统认识,由行业主管部门起草的部门法规,具有明显的行业、部门保护特色,一方面,不能适应现今三网融合发展的政策环境需求;另一方面,在力度和权威上存在着严重不足,易形成产业隔阂。

其次,是管制机构的问题。一方面,在传统行业分立的情况下,管制机构是为了适应各个产业的特点而设立的,由不同的规制机构负责制定政策实施。统一管制机构的缺失,将使三网融合业务面临着不同管制机构的多重规制。如何进行统一的政策管制是目前亟待解决的问题之一。另一方面,我国现在的管制机构具有行业管制机构和行业协会的双重身份,存在同时追求本行业利益最大化和限制行业垄断利益的冲突,难以在国有垄断企业和消费者之间保持公平、中立的立场。

此外,悬而未决的政策问题亟待明确。一是广电行业的发展体制问题。与电信运营商不同,广电至今尚未经历大规模的行业改革,尤其是体制松绑,有可能会进一步影响到三网融合推进的速度。二是广电的巨额资本来源问题。虽然试点方案中明确要求国家资本进入到广电网络的建设中来,且鼓励多种资本进入,但基本上是对国有资本的放开,而没有允许民营资本的进入。三是三网融合规范问题。在技术规范方面,承载网规范、机顶盒规范、手机电视规范、IPTV电视机规范等基本缺失;在业务规范方面,IPTV业务规范、高清电视业务规范、手机电视业务规范等缺失;在管理规范方面,内容安全规范、行业监管规范等缺失。国家政策规范的缺失将导致企业规范盛行,不但不利于三网融合的快速布局,而且将造成重复建设和浪费。

三网融合需立足国家与用户,发挥市场机制作用

三网融合产业政策的制定既需要学习、借鉴国际经验,也需要基于我国的实际,总结试点地区开展经验,在探索实验中明确产业政策,克服推进阻力。以下三个建议为三网融合的产业发展提供参考:

其一,准确定位三网融合。政策制定者应当准确把握三网融合的目的和定位,三网融合的价值追求在于贯彻党和国家基本方针,优化产业结构,有效推动技术发展和网络升级,提高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水平,使我国从现在的信息大国转变为信息强国。(责任编辑:融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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