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网融合受制于产业隔阂 亟需明确配套法律政策
2010年是三网融合取得突破性进展的一年,从1月13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加快推进三网融合,到6月6日《三网融合试点方案》通过,再到7月1日第一批试点名单的公布,三网融合政策日益明朗。2011年3月5日,温家宝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积极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建设高性能宽带信息网,加快实现三网融合”,预示着三网融合政策步伐将进一步加快。
三网融合政策突出四大着力点
从目前已出台的三网融合产业政策内容看,主要包含四大要点:
1、非对称双向进入
2010年1月13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了推进三网融合的阶段性目标,即2010年至2012年重点开展广电和电信业务双向进入试点,探索形成保障三网融合规范有序开展的政策体制。2013年至2015年,总结推广试点经验,全面实现三网融合发展,普及应用融合业务,基本形成适度竞争的网络产业格局,基本建立适应三网融合的体制机制。其核心理念是非对称双向进入政策。
采用“非对称双向进入”的方式推进三网融合,是由三网融合演进规律,我国现阶段国情和发展需要所决定的。三网融合要实现双向进入,无论是电信企业还是广电企业都不会因为双向进入而对企业发展产生实质性负面影响,而是对企业发展有促进作用。在网络经济时代,开放性的双向准入是能产生互利互惠化学反应的。三网融合过程中两大部门不要将眼睛只盯着牌照,牌照不是最核心的问题,只要国家政策上确定试点的地方就必须放开双向准入,这是企业发展必须具备的视野。在国家层面,应取消多头管理,设立一个统一的监管机构,集中管理三网融合相关事宜,并切实肩负起相应的管理责任。
2、内容集成播控权
一直以来,广电总局与工信部高度关注内容播控权的归属问题。三网融合试点方案在2010年6月6日确定广电总局负责IPTV集成播控平台建设管理,包括EGP计费管理、通过有线网开展完整的互联网接入、数据传送及IP电话业务。
IPTV集成播控权确定为广电总局负责,主要是因为广电有内容方面的优势和管理内容的经验。但内容集成播控权实际上不是对内容的控制或垄断,只是对内容的管理,具体来说实际上是对于在视频当中播放的内容有审查和管理的责任。就内容而言,并非所有的内容都需要严格管理。广电系统获得了IPTV和手机电视的集成播控权,同时也要承担相应的文化传播和内容安全的管控责任,履行媒体的社会责任和公益使命。
随着互联网和移动通信业务迅速增长,用户不再满足于单一的业务,对业务的需求结构发生了重大的变化,越来越多的用户提出了业务综合化和个性化的需求。电信有网络优势,广电有内容优势,IPTV集成播控权如果在使用过程中违背市场规律,形成有价无市,消费者不愿意为内容买单,三网融合的前途堪忧。
3、三网融合双向进入
2010年1月21日国务院印发的《推进三网融合的总体方案》指出,把推动广电、电信业务双向进入作为主要任务,并提出要明确双向进入业务范围:符合条件的广电企业可经营增值电信业务、比照增值电信业务管理的基础电信业务、基于有线电网络提供的互联网接入业务、互联网数据传送增值业务、国内IP电话业务。IPTV、手机电视的集成播控业务由广电部门负责,宣传部门指导。符合条件的国有电信企业在有关部门的监管下,可从事除时政类节目之外的广播电视节目生产制作、互联网视听节目信号传输、转播时政类新闻视听节目服务,以及除广播电台电视台形态以外的公共互联网音视频节目服务和IPTV传输服务、手机电视分发服务。
2010年7月20日印发的《关于三网融合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指出,试点地区的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负责制定IPTV、手机电视集成播控平台的建设方案;电信企业负责制定在当地开展IPTV传输、手机电视分发、除广播电台电视台形态以外的公共互联网音视频节目服务等广电业务的实施方案;有线电视网络企业负责制定在当地开展增值电信业务、比照增值电信业务管理的基础电信业务、基于有线电视网络的互联网接入、互联网数据传送增值业务和国内IP电话业务的实施方案;试点地区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安全监管平台的建设方案。(责任编辑:融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