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融合网首页 > 三网融合视界 > 综述 >

三网融合发展似进入平台期

来源:数字电视 作者:秩名 责任编辑:admin 发表时间:2011-03-15 19:56 
核心提示:从试点地区的情况看,虽然各地“捷报”频传,但截至到目前,各地的试点方案仍处于讨论阶段。 众多迹象表明,鉴于电信、广电长期独立发展的现状,中国实现三网融合的难度远高于当初的预期。 鉴于此,2011年年初,三网融合出现了一些新的动向:

从2010年1月中旬国家颁布《推进三网融合总体方案》开始,中国三网融合的“破冰”之旅已经开启一年,期间经过了对试点方案和城市的激烈争论,以及年中开始的第一批三网融合试点地区(城市)的试点启动,最后却归于年底的仿佛无声无息。

从试点地区的情况看,虽然各地“捷报”频传,但截至到目前,各地的试点方案仍处于讨论阶段。

众多迹象表明,鉴于电信、广电长期独立发展的现状,中国实现三网融合的难度远高于当初的预期。

鉴于此,2011年年初,三网融合出现了一些新的动向:

2011年2月23日,全国广播影视科技工作会议在海南省海口市召开。会上,国家广电总局副局长张海涛部署了2011年全国广电行业要开展的八项重点工作,其中第二项重点工作为:抓紧推进三网融合试点工作,加快广播电视网升级改造和产业发展步伐,按照“稳定存量、发展增量、行政推动、市场运作”的原则,配合国家有线公司组建,建设全国有线网络内容集成、分发和监控平台,确保国家文化、信息和网络安全。

张海涛在讲话中针对三网融合再次重申,网台关系是广电的基础,密不可分,今年要在12个试点地区实现有线网络的互联互通、资源共享,并统一标准、统一结算、统一管理跨网业务。

本次会议透漏出两个非常重要的信息:首先,根据新的规划,即将成立的国家网络公司的主要工作搭建内容集成、分发和监控平台,不再组建全国性的市场运营主体。其次,对电信系运营商极为关注的广电网台关系也给出了新的定义。

而同样在2月23日,社科院信息化研究中心抛出一份《第五次电信分拆方案研究》,建议将中国电信、中国联通的互联网数据中心业务(即IDC)分拆出来整体打包并入广电,与中国有线电视网络公司合并,再加上广电的视频内容业务,共同组建国家广播电视网络集团公司。

虽然这份报告被很多业内人士认为有点异想天开,但其也从一个侧面表明,电信、广电双向进入资源严重不平衡性,已成为制约融合进一步推进的重要因素。

鉴于三网融合目前面临的诸多矛盾,2010年年底已呼之欲出的第二批试点城市也在2011年年初出现很大变化:工信部部长苗圩3月5日表示,中国“三网融合”已在12个城市进行试点,2011年将不会扩大试点范围,按照计划2012年以前该项工作为试点阶段;他还表示,“三网融合”的12个城市试点推行情况不错,希望通过试点克服工作中存在的一些困难,最后能够把“三网融合”这项工作推向全社会。

三网融合存在的问题与挑战?广电、电信如何实现联合共赢?试点地区在三网融合方面的探索与思考?如何推动三网融合实现突破性发展?

2011年3月22日,在由《中国数字电视》杂志社、《中国通信》杂志社、格兰研究共同组办的三网融合高峰论坛上,来自广电及电信的专家及试点地区的运营商将根据各自的实践,针对三网融合面临的的诸多问题展开深入探讨。

(责任编辑:admin)
    • “扫一扫”关注融合网微信号

    免责声明:我方仅为合法的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所发布的内容提供存储空间,融合网不对其发布的内容提供任何形式的保证:不保证内容满足您的要求,不保证融合网的服务不会中断。因网络状况、通讯线路、第三方网站或管理部门的要求等任何原因而导致您不能正常使用融合网,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发布的内容(包含但不限于融合网目前各产品功能里的内容)仅表明其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的立场和观点,并不代表融合网的立场或观点。相关各方及作者发布此信息的目的在于传播、分享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站的观点和立场,更与本站立场无关。相关各方及作者在我方平台上发表、发布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其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交易等方面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并承担相应风险。

    根据相关协议内容,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已知悉自身作为内容的发布者,需自行对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负责,因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等所引发的一切纠纷均由该内容的发布者(即,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承担全部法律及连带责任。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及连带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相关栏目上所发布的涉嫌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经相关版权方、权利方等提供初步证据,融合网有权先行予以删除,并保留移交司法机关查处的权利。参照相应司法机关的查处结果,融合网对于第三方企业用户所发布内容的处置具有最终决定权。

    个人或单位如认为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上发布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存在侵犯自身合法权益的,应准备好具有法律效应的证明材料,及时与融合网取得联系,以便融合网及时协调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并迅速做出相应处理工作。

    融合网联系方式:(一)、电话:(010)57722280;(二)、电子邮箱:2029555353@qq.com dwrh@dwrh.net

    对免责声明的解释、修改及更新权均属于融合网所有。

    今日头条

    更多>>

    热门关键字

    关于我们 - 融合文化 - 媒体报道 - 在线咨询 - 网站地图 - TAG标签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10-2020 融合网|DWRH.net 版权所有 联系邮箱:dwrh@dwrh.net 京公网安备 11011202002094号 京ICP备1101455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