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融合网首页 > 管理专区 >

百事与可口的明星之争

来源:管理人网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发表时间:2011-06-28 16:32 
核心提示:当姚明出现在公众面前时,他喝的可乐饮料必是可口可乐;当科比在参加任何公开比赛时,必须穿NIKE的篮球鞋,不得已选择了其他品牌时,商标则必须完全遮盖;当欧文在公众面前时,只能戴天梭表;当张曼玉参加公众活动时,必然会穿着法国时装品牌Jean-Louis Scherre

当姚明出现在公众面前时,他喝的可乐饮料必是可口可乐;当科比在参加任何公开比赛时,必须穿NIKE的篮球鞋,不得已选择了其他品牌时,商标则必须完全遮盖;当欧文在公众面前时,只能戴天梭表;当张曼玉参加公众活动时,必然会穿着法国时装品牌Jean-Louis Scherrer出镜。在服装行业,明星商业代言这种“1+1>2”的推广方式已成为共识。这篇文章来源于纺织资源,请各位网友直接在浏览器中直接输入纺织资源查看。

现在,越来越多的企业认识到品牌形象代言人对提高品牌知名度,提升产品销量的作用。选好了品牌形象代言人,无论对企业还是代言人来说,都是双赢的结果,反之,影响到产品销量的例子比比皆是,而影响到明星前途的情况,也广人知。

对于企业如何挑选品牌代言人,我们不妨看一看百事与可口可乐的明星之争。

歌星之争:

百事可乐作为世界饮料业两大巨头之一,100多年来与可口可乐上演了一场蔚为壮观的两乐之战。上世纪80年代之前,百事可乐一直惨淡经营,由于其竞争手法不够高明,尤其是广告的竞争不得力,所以被可口可乐远远甩在后头。

在经历了与可口可乐无数交锋之后,百事可乐终于明确了自己的定位,以“新生代的可乐”“新生代的明星”从年轻人身上赢得了广大的市场。百事发现,年轻人现在最流行的东西是酷,而能表达酷的明星就一定会被年轻人喜欢。以新生代喜欢的超级巨星做形象代言人是它广告策略最成功的一点,也正是百事广告深入人心的秘密。

在美国,百事可乐与最火的流行音乐巨星迈克尔·杰克逊签订了一个合约,以500万美元的惊人价格聘请这位明星为“百事巨星”,并连续制作了以迈克尔·杰克逊的流行歌曲为配曲的广告片。“百事可乐,新生代的选择”这一宣传计划获得了巨大的成功。

在香港,百事可乐推出张国荣为香港的“百事巨星”,展开了一个中西合璧的音乐营销攻势。而天王刘德华的一段“每一个人都有自己的选择,我选择百事。”的广告语更被不少消费者所熟知。依靠这位走红于内地和港台的影、视、歌三栖明星,刘德华的号召力是巨大的,也让百事可乐为开辟中国饮料市场踏出了成功的关键一步。

在中国内地,继邀请张国荣和刘德华做其代言人之后,百事可乐又力邀郭富城、王菲、珍妮·杰克逊和瑞奇·马丁四大歌星做它的形象代言。两位香港歌星自然不同凡响,郭富城的劲歌劲舞,王菲的冷酷气质,迷倒了全国无数年轻消费者。

但由于珍妮·杰克逊和瑞奇·马丁在中国内地的知名度并不高,也造成了资源的浪费,这点上也算是百事争夺战中的一个败笔了。

球星之争:

尽管百事可乐并非一个运动品牌,但是出现在他们广告中的球星数量或许是各知名品牌中最多的,包括贝克汉姆、罗纳尔多、里瓦尔多、劳尔等一系列响当当的名字。其中最有名气的自然是去年由皇马曼联群星参与演出的“西部牛仔版广告”。

从相扑到西部牛仔,到古罗马角斗士,百事可乐广告的主题永远在不同的时间和空间中变换,而体育明星也在各个时空里上演着找寻自己童真和幽默的回忆。不管明星的身价有多么高不可攀,但是百事可乐却着力于将这些球星的形象人性化。在这些广告中,不管是名气多么大的明星,在面对百事可乐的诱惑时都显得如顽童般率真。其中包括弯下庞大身躯向小球迷索要百事可乐却遭到拒绝的奥尼尔,以及那个一不小心用完了最后一个硬币的裁判。“拉近明星与普通人的距离”成为了大部分百事可乐球星广告的核心思想。

最近,百事可乐和可口可乐展开了一场争夺英国球星贝克汉姆的战役。去年年底,百事以一年100万英镑的高薪签下贝克汉姆。今年夏天,贝克汉姆就出现在百事可乐以世界杯为主题的系列广告上。3月份时,可口可乐总裁也大呼贝克汉姆为他们的“世界杯之星”。(责任编辑:admin)

  • “扫一扫”关注融合网微信号

免责声明:我方仅为合法的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所发布的内容提供存储空间,融合网不对其发布的内容提供任何形式的保证:不保证内容满足您的要求,不保证融合网的服务不会中断。因网络状况、通讯线路、第三方网站或管理部门的要求等任何原因而导致您不能正常使用融合网,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发布的内容(包含但不限于融合网目前各产品功能里的内容)仅表明其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的立场和观点,并不代表融合网的立场或观点。相关各方及作者发布此信息的目的在于传播、分享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站的观点和立场,更与本站立场无关。相关各方及作者在我方平台上发表、发布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其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交易等方面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并承担相应风险。

根据相关协议内容,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已知悉自身作为内容的发布者,需自行对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负责,因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等所引发的一切纠纷均由该内容的发布者(即,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承担全部法律及连带责任。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及连带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相关栏目上所发布的涉嫌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经相关版权方、权利方等提供初步证据,融合网有权先行予以删除,并保留移交司法机关查处的权利。参照相应司法机关的查处结果,融合网对于第三方企业用户所发布内容的处置具有最终决定权。

个人或单位如认为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上发布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存在侵犯自身合法权益的,应准备好具有法律效应的证明材料,及时与融合网取得联系,以便融合网及时协调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并迅速做出相应处理工作。

融合网联系方式:(一)、电话:(010)57722280;(二)、电子邮箱:2029555353@qq.com dwrh@dwrh.net

对免责声明的解释、修改及更新权均属于融合网所有。

相关新闻>>

    今日头条

    更多>>

    快速直达

    首页导航

    关于我们 - 融合文化 - 媒体报道 - 在线咨询 - 网站地图 - TAG标签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10-2020 融合网|DWRH.net 版权所有 联系邮箱:dwrh@dwrh.net 京公网安备 11011202002094号 京ICP备1101455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