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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电网削藩进行时:区域电网空壳化(2)

来源: 21世纪经济报道 作者:詹铃 责任编辑:admin 发表时间:2011-05-28 22:55 
核心提示:实际上,为了推进区域电网的建设,国家电监会等部门曾做了不少努力。 2003年6月国家电监会向国家电网公司等相关企业下发了《关于建立东北区域电力市场的意见》(简称《意见》),这是国内推进区域电力市场的第一个指

实际上,为了推进区域电网的建设,国家电监会等部门曾做了不少努力。

2003年6月国家电监会向国家电网公司等相关企业下发了《关于建立东北区域电力市场的意见》(简称《意见》),这是国内推进区域电力市场的第一个指导性意见。

2003年9月25日,东北电网在沈阳宣告成立。注册资本272亿元的东北电网是由国家电网公司在东北电网(包括辽宁、吉林、黑龙江省及内蒙古自治区的赤峰、通辽地区电网)内所属有关单位的基础上组建的。

这曾被作为电力体制改革进程中具有标志性意义的大事。按照国家电监会提出的思路,建立区域电网的初期目标是在区域电网、省电网公司之间构建母子公司关系,开放部分发电市场,逐步对配电业务实行内部财务独立核算;允许发电权转让,有步骤地开展发电公司与大用户双边交易试点,建立区域电力市场监管体系和市场运营规则,初步形成以区域电力调度交易中心为交易平台的、省为结算中心的、统一的区域电力市场。

而中期目标还包括进行输配分开的改革,形成以区域电力调度交易中心统一的区域电力市场。

“然而,自成立区域电网以来,国家电网公司一直对区域电网实行垂直一体化的管理,不仅将人、财、物实施集中管理,而且将区域电网与省级电力公司平行管理,这使得区域电网完全没有发挥出原来的设计功能。”上述接近国家电网的人士说。

厦门大学能源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林伯强(专栏)对此认为:“国家电网把区域电网的资产剥离出去,其象征意义大于实际意义,资产转移只是国家电网内部的架构调整,这与国家电网的垄断性没有直接关系。”

他指出,如果国家真的要拆分国家电网,仍然可以通过行政指令来实现,关键是“这些拆拆合合起到了什么实质性作用?拆分电网公司并不难,但问题是拆分越多,管理成本升高,且难以改变电力供应和电价的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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