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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寿家族企业的秘籍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作者: 刘琼 裘一娜 责任编辑:admin 发表时间:2011-05-19 17:19 
核心提示:家族企业,在西方发达国家的企业中占据了很大的比例。据美国季刊《家族企业》杂志统计,美国家族企业在企业总数的占比达到54.5%,英国为76%,澳大利亚为75%,西班牙为71%,意大利和瑞典甚至超过了90%。 据美国媒体的一次调查结果,在标准普尔500指数的成分股

家族企业,在西方发达国家的企业中占据了很大的比例。据美国季刊《家族企业》杂志统计,美国家族企业在企业总数的占比达到54.5%,英国为76%,澳大利亚为75%,西班牙为71%,意大利和瑞典甚至超过了90%。

据美国媒体的一次调查结果,在标准普尔500指数的成分股公司中,有177家属于家族企业。《胡润百富》杂志曾发布一个“胡润全球最古老的家族企业榜”,全球共有100家家族企业荣登榜单。处于榜首位置的是著名的日本大阪寺庙建筑企业金刚组,拥有1400多年的历史,现在已经传到第40代。

日本:单子继承制

日本的企业像三井、三菱、住友、安田等,这些都是日本著名的家族企业,都有着几百年的传承历史。支持它们能够长久生存并持续发展的原因,其中很重要的一点,就在于这些日本家族企业实行的,基本都是类似于中国古代皇位继承般的“单子继承制”(或称“单独继承制”),即家族事业只会传给下一代中的一位成员,而其他成员则要被“扫地出门”。这么做的目的很简单,就是为了防止“内斗”。

一般情况下,日本家族企业的继承者将是下一代中长子,或其他能力比较强的创始人子孙。但是,如果创始人认为他的儿子并不具备接管企业的能力,或者儿子不愿意接管企业,那么,他也会在公司的年轻人中,物色一个能力最强的小伙子,把一个女儿嫁给他并举行仪式,让其成为 “养子”,然后由这个“女婿养子”成为家族的掌门人,并正式掌管企业。如安田财阀的创始人安田善次郎,虽然他自己有儿子,但却选择了“女婿养子”作为自己的继承人;松下电器公司的创始人松下幸之助,也是将公司交给了“女婿养子”松下正治(本姓平田)。

欧美:完善的经理人法治体系

相比日本企业的“单子传承制”,欧美等国的企业则是通过不断完善经理人法治体系,实现家族对其所拥有企业的管理。陈钊表示,欧美企业市场化程度高,相关法律也比较完善。

欧美的家族企业,一般并不会因为本家族是企业的“主人”,而过于强调对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权。如果家族的“接班人”并不适合接管企业,他们会选择职业经理人来对企业进行管理。或者采取类似“托孤”的做法,即建立一个由律师、银行家及职业经理人等成员组成的团队,共同协助继承人管理企业。实际上,众多的欧美家族企业,其中许多并非完全意义上的由某个家族实际统治,而是凭借多数股权来掌握公司的控制权。例如家族企业排名第一的沃尔玛和排名第二的福特,沃顿家族和福特家族分别占有38%和40%的股权。

在股权安排上,陈钊介绍,主要有两大方式,一是分散化股权安排;二是集中化股权安排。“前者主要是较大型的家族企业,后者主要是较小的家族企业。”第一种安排的目的在于让尽可能多的家族成员持有公司股份,在这类家族企业中,家族通常只扮演政策制定者的角色,日常经营管理则交给外聘的专业人员;第二种安排只对在企业工作或在企业任职的家族成员分配股权。这种安排注重控制所有权而非管理权,着眼于保证家族权力的世代持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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