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讨国美事件离不开道德条件
作者:俞飞(著名企业研究专家、原北京大学中国民营企业研究所副所长)
为什么家族企业要治理?因为家族式管理有利于创业不利于发展。所以这个企业必须要治理,不管是家族企业的模式治理还是公众公司的模式,还是将来的纯粹的公众公司都是。像沃尔玛不行吗?像家乐福不行吗?我觉得那是从家族式到准制度化,这第一步是非常难的。从准制度化到制度化管理这是发展性创新,这也是较难的。
黄光裕已经完成了这几个过程,只不过是内容还有待于逐步完善,因为国美在2004年上市了就证明这一点了。所以不谈道德是没法谈国美的,就用法律谈国美之争在中国有99%的人都不同意。
刚才两位说陈晓不是职业经理人,怎么能不是呢?我为什么说陈晓是职业经理人呢?因为从雇佣关系上,从创业性质上、从基本投资上、从承担风险上、从管理职能上都是职业经理人。在这儿职业经理人怎么谈论,就是像咱们老会长说的那样,已经是副董事长了就不是职业经理人了?我持怀疑的态度。
我们是以经营权结构的变化而不断变化的制度体系,这个体系资本的组织形式决定了家族企业治理的内容与速度,资本来源的广泛程度不同,治理方法就不同。企业信息的公开程度不同,治理的内容也不同。
中国的家族企业,刚才会长给出的结论是,企业与家族的统一体。比如说过河人行舟我搭船都是为了达到目的。黄光裕和陈晓都围绕公司的发展做了应该做的治理,所不同的是,黄光裕的治理是在保证所有权的前提下的治理,当然也是被社会认可的治理。陈晓的治理是冠冕堂皇的,是乘人之危的治理。
另外是职业经理人道德缺失,每一个多元的文化都包括道德文化,美国人有美国人的道德文化,哪一个制定法律的时候不以道德条件为假设条件呢?以道德条件为假设条件然后才进行设立,道德没有具象但是有形象。所以我们说,好多的职业经理人就是这样的。我觉得职业经理人的表现就是借机引资,找口渴的人帮他挖井。第二是高调唱和,使用弱者吸引力把黄光裕弄成弱者。第三,寻找一个借口达到一个目标,有条理、有目的、有系统。第四,是避实就虚,程序上天衣无缝,结果是唾手可得。我们分析整个过程,不对人格造成抨击。但我觉得,陈晓这个趁火打劫的感觉就跟卢俊义的管家李固的感觉差不多。在法律上都是合法的,但结果用道德规范多少都是有点瑕疵的。中国的普通老百姓首先承认的是道德,这么多年有多少人对法律条文的解释是耳熟能详的呢?所以说,我的观点是,之所以陈晓有这样的本领是因为他把黄光裕看明白了,时机成熟的时候就打击了黄光裕。
所以我告诉过很多的企业家,在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变更过程中要小心身边人。那么职业经理人在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变更过程中要小心做小人。
现在有人总是强调聘请职业经理人是现代企业制度,在我看来,正是现代企业制度把中国人都坑苦了。
老子《道德经》里说的“图难于其易,为大于其细”,所以要价值观统一、目标统一、责权利统一、心智模式统一,这就决定了可以合情合理合法地把利益和相关者利益考虑周全,保证利益相关者权力,这就是循序渐进地进行管理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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