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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机制难给共享单车“撑腰”(3)

来源:法治周末报 作者:平影影 责任编辑:方向 发表时间:2017-04-10 17:09 
核心提示:谢永江还表示,目前共享单车一有质量问题,人们就会认定该由企业负责。实际上这种认识存在偏差,正确的做法应当是建立责任追溯机制。 一辆共享单车从投入使用时到出现问题,中间会经历多个环节。到底是日常损耗累计

谢永江还表示,目前共享单车一有质量问题,人们就会认定该由企业负责。实际上这种认识存在偏差,正确的做法应当是建立责任追溯机制。

“一辆共享单车从投入使用时到出现问题,中间会经历多个环节。到底是日常损耗累计导致的质量问题,还是说某个环节被人恶意破坏导致了质量问题?这些都需要具体事件具体分析。”谢永江认为,若有人恶意破坏共享单车,并直接或间接导致了其它骑行者受伤,那么企业也是受害者,这时应该承担责任的应该是恶意破坏者;若质量问题是由日常损耗造成,而企业的维修运营人员没有及时发现处理,那么承担责任的就是企业。

不过,谢永江认为,目前共享单车企业从技术上还无法完全做到这点,所以企业往往被认定需为单车的质量问题担全责,未来随着技术的发展,这个问题应该能得到解决。

保险理赔责任应明晰

法治周末记者注意到,目前摩拜、ofo、小蓝车等共享单车都为用户提供了保险。

以摩拜单车为例,该公司与众安保险达成战略合作,在保险期间内,若因自行车自身原因而导致消费者使用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引发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将由众安保险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ofo的用车保险则主要包括两种模式: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和旅行人身伤害意外保险,被保险人在规范骑行过程中如果遭受意外伤害,可获得最高1万元和50万元的报销或补偿。
小蓝车也与平安保险合作,推行了针对骑行人以及第三方的保险保障产品。

不难发现,共享单车和保险公司合作,为用户提供的均是意外险,这和网约车的保险模式一样。但从最近相关新闻中可以发现,用户在发生事故后想要获得保险理赔存在一定的困难。

“归根到底还是因为对事故责任方的认定存在争议,这些保险产品的核心规定都是:只有认定是自行车自身原因造成的事故,用户才能获得理赔。但在相关的保险说明中,却并没有对此进行细化,用户对此也有异议。未来企业和保险公司合作时,应对此进行细化和改进,做到责任明晰。”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说。

报废年限应由企业自主决定

共享单车出现的种种问题,已经引起了各地的重视。

3月23日,上海市质监局、上海市自行车行业协会也正式发布《共享自行车》和《共享自行车服务》两个团体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稿要求,共享单车的使用者需要年满12周岁,共享单车须配备GPS卫星定位装置,共享单车的出厂质量也要比现行的自行车国家标准严格,而且连续使用3年即强制报废,押金退回的时效不应超过7天。

北京邮电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院长许叶萍认为,共享单车是“互联网+出行”模式,在网络治理中,应强调共享共治,这跟传统以政府治理为主的模式不同,政府、企业、公民应该都参与进去。

“互联网时代新事物层出不穷,治理肯定赶不上变化。对一些具有重要意义的事物,政府有必要作出规范,但从哪些方面规范,规范到何种程度,里边却大有文章,值得仔细探讨和推敲。”许叶萍说。(责任编辑: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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