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fo”APP用户注册协议条款惹争议
因为一纸诉状,ofo共享单车又被推向了风口浪尖。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海淀法院)官网信息,消费者陈先生于2018年4月20日,扫码打开了一辆“ofo小黄车”,但在推车的过程中,发现自行车已损坏且不能骑行,陈先生立即关闭小黄车车锁,整个过程花费时间0分钟,但“ofo小黄车”依然收取其1元费用。
5月5日和6日,陈先生又遭遇了同样的情形。
随后,陈先生将ofo运营商北京拜克洛克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拜克洛克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返还其所支付的3元费用。然而,海淀法院审理此案后,裁定驳回了陈先生的起诉。
海淀法院为何驳回陈先生的起诉?接下来陈先生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因约定仲裁条款,起诉被驳回
北京市人民法院官网信息显示,审理过程中,拜克洛克公司向法院提交了用户注册协议,其中第15条显示,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法治周末记者打开ofo的手机APP看到,《用户注册协议》位于ofo注册页面“注册/登陆”键的下方,点击进去后可以看到该协议共有15条,其中第15条,明确约定了关于法律管辖的前述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未声明有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受理后,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提交仲裁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起诉。
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李俊慧也表示,关于争议的解决方式,是选择仲裁还是诉讼,合同当事人是可以协商确定的。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陈先生通过用户注册协议已经与拜克洛克公司达成了协议,双方已约定因使用ofo服务所发生的争议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故法院依法裁定驳回了陈先生的起诉。
“手机APP运营商提供的用户注册协议就相当于电子合同,一旦注册成功,就意味着APP运营商与用户之间签订了一份电子合同,若出现纠纷,原则上是按照合同约定来解决,除非合同中的内容被认定为无效。”知名IT法律专家赵占领说。
因此,法官也提醒消费者在注册成为APP用户之前,一定要留意双方争议的解决方式,注意法院是否具有管辖权。
是否属于霸王条款
现在,越来越多的消费者通过注册网上衣、食、住、行等各种APP来满足生活需求。一旦出现权益受损,消费者通过客户后续服务无法得到及时救济,且与售后沟通不畅的情况下,通常会选择向法院提起诉讼。而ofo用户注册协议却约定了仲裁的解决方式,并且协议第15条显示,仲裁应在北京进行,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责任编辑:方向)
- “扫一扫”关注融合网微信号
免责声明:我方仅为合法的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所发布的内容提供存储空间,融合网不对其发布的内容提供任何形式的保证:不保证内容满足您的要求,不保证融合网的服务不会中断。因网络状况、通讯线路、第三方网站或管理部门的要求等任何原因而导致您不能正常使用融合网,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发布的内容(包含但不限于融合网目前各产品功能里的内容)仅表明其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的立场和观点,并不代表融合网的立场或观点。相关各方及作者发布此信息的目的在于传播、分享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站的观点和立场,更与本站立场无关。相关各方及作者在我方平台上发表、发布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其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交易等方面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并承担相应风险。
根据相关协议内容,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已知悉自身作为内容的发布者,需自行对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负责,因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等所引发的一切纠纷均由该内容的发布者(即,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承担全部法律及连带责任。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及连带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相关栏目上所发布的涉嫌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经相关版权方、权利方等提供初步证据,融合网有权先行予以删除,并保留移交司法机关查处的权利。参照相应司法机关的查处结果,融合网对于第三方企业用户所发布内容的处置具有最终决定权。
个人或单位如认为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上发布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存在侵犯自身合法权益的,应准备好具有法律效应的证明材料,及时与融合网取得联系,以便融合网及时协调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并迅速做出相应处理工作。
融合网联系方式:(一)、电话:(010)57722280;(二)、电子邮箱:2029555353@qq.com dwrh@dwrh.net
对免责声明的解释、修改及更新权均属于融合网所有。